环罚〔 〕 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
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我厅(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陈述违法事实,如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动机、危害后果等内容)
以上事实,有 (列举证据形式,阐述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 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的规定。
我局于 年 月 日以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 ] ×号) 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年 月 日, (叙述陈述申辩及听证过程、当事人意见理由及证据、环保部门采纳当事人意见的情况及理由。有从重、从轻、减轻或其他有裁量幅度的,说明法定理由和依据。)
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 的规定,阐述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我厅(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 。
2.罚款(大写) 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厅(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 户名:
账号: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厅(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厅(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环境保护厅(局) (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