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人员接到施工任务后,施工过程中必须依据技术交底来进行施工,不得自行其是,不得违规施工,本技术交底内容如下:
一、必须严格按照会审后确定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如有违反,造成后果根据情节轻重和和责任分析后,按工地各规章制度规定处罚。
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制度。
三、协助施工材料的进场退场搬运、材料转移搬运、临时仓库变迁的材料搬运,领施工材料要登记。
四、施工过程中,要爱护好施工材料,不得损坏和浪费,施工结束后,要把施工剩余材料(包括废线和包装箱)回收至仓库,不准私自处理。不准私自把施工材料带出工地,以是规定如有违犯,除按价赔偿外,按工地各规章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五、线管、线槽安装高度为距离天花板面300毫米处,与消防或空调管道交叉作业时,应注意避开风口和喷淋头,且距离不低于50毫米,平行时距离不低于100毫米。
六、线管内不能有驳接头,线槽及接线盒内除接地(PE)线和保护接零(PEN)线外,其它线不得驳接,线路必须在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内驳接,如发现有不按要求的地方,按管理条例处罚。
七、线管和线槽在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置补偿装置,否则按管理条例处罚。
八、线管线槽敷设的水平度,偏差不能超过4毫米,垂直度不能偏差3毫米,总而言之要横平竖直。
九、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的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能穿于同一线管内,电线穿线管,导线总面积不大于管内面积的40%。
十、电线敷设:零线统一采用蓝色,相线采用黄绿红三色线均可,地线采用黄绿双色线。
十一、暗设的线路,必须采用线管保护,埋设深度必须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小于15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