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40×60、60×80的线槽支架安装距离不得超过1300毫米,80×100至150×300的线槽支架安装距离不得超过100毫米。
十三、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两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连接。
十四、线槽应安装牢固,无扭曲变形现象、坚固件螺母应在线槽外面,电线在线槽内有一定的余量,不得有接头。电线按回路编号,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不应大于2米。
十五、电线、电缆穿管前,应清除管内杂物和积水,管口应有保护措施。
十六、电气设备的金属线盒必须有明显的保护接地(PE)线,保护接零(PEN)线连接。
十七、照明配电箱内应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垫圈螺丝两侧压接的导线载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两根,零线和保护地线已应经汇流排配出,回路编号一应齐全,标识正确。
十八、同一场所安装的开关、插座高度偏差不超过3毫米,并例安装的开关、插座水平水平偏差不超过2毫米,单相插座接线应符合左零右火的原则。
十九、相线应经开关控制,开关边缘距门框的距离为0.15-0.2米,距地面为1.2-1.3米。
二十、每个灯具固定用螺钉不小于2个,在墙身上安装时,距地面的高度不小于2.5米。
二十一、嵌入顶棚内的装饰灯具应固定在专设的框架上,成排的灯具线不允许偏差超过3毫米,导线不应贴近灯具外壳,灯盒内应有余量,灯具的边框应紧贴在顶棚面上,矩形灯具的边框宜与顶棚面的装饰直线平行,其偏差不应大于5毫米。
二十二、配线工程完成后,应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导线对地或两根导线间的绝缘电阻,且绝缘电阻值不小于0.5兆欧。
二十三、建筑照明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对系统中公共照明能电连续运行24小时,住宅则通电连续试运行8小时,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小时记录运行状态1次,要求在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以上技术措施,现场施工中有不能实现的地方或未提及之处,应会同工程管理人员一起查看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再行确定,不允许擅自作主,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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