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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07日
(二)扎实开展地方系列主题宣传活动
  1.搞好"最美基层安全卫士"后续宣传。联系湖北电视台播出授称仪式录像,并免费向基层赠送相关影集和光碟;组织"最美基层安全卫士"宣讲团到各市州进行巡回演讲;在《湖北安全生产》杂志上刊发个人先进事迹,并择优向全国推荐。
  2.组织评选"十佳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大型公益活动。采取基层推荐、网络投票和组委会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评选一批坚持以人为本、重视本质安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典型企业,推广其经验做法,弘扬安全生产正能量。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有奖征文"活动。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面向全省广泛征集优秀论文,共同探讨安全生产重难点问题,探寻对策办法,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深化改革,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将论文择优在省局网站和《湖北安全生产》杂志上刊登,并结集成册免费向基层印发。
  4.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进一步改进题库设计和参赛规则,继续依托省安监局门户网站,不断将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推向品牌化,扩大覆盖面,强化宣传教育效果。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书法比赛。围绕安全生产这个主题,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赛,切实用艺术的视角诠释安全发展的内涵,用艺术的魅力引领社会增强安全意识,用活动的形式提高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唱响"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主旋律。
  6.开展安全文化下乡活动。采取编辑和购买相结合的方式,把安全文化产品送到基层安监部门和企业,推进安全文化"六进",丰富基层安全文化生活,增强安全文化建设的社会效果。
  7.发送安全生产公益短信。征集、编辑一批短小精悍、通俗易懂、知识性强的安全生产公益短信,委托有关单位,在6月份向全省手机用户集中播发,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8.开展"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统一部署,组织有关省级新闻媒体,围绕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有特色、有代表性的市州、部门和企业,从责任落实、两化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职业卫生监管、科技兴安、应急救援、安全文化建设等不同侧面进行宣传报道。结合打非治违和专项治理活动,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统筹邀请省、市主流媒体记者随暗查组进行暗查暗访,集中曝光一批典型隐患和安全培训突出问题。同时,邀请媒体开展"安全隐患随手曝"活动,动员企业职工、社会公众查找身边隐患,并上传网络,打一场隐患排查的人民战争,对职工群众查出的隐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导,对查找出重大隐患的个人给予奖励。
  (三)加大媒体宣传力度
  1.在湖北电视台开办《聚焦安监》和《安监调查》栏目。《聚焦安监》每周一期,《安监调查》每两月一期,及时播报全省安全生产动态新闻和相关专题节目。
  2.在《湖北手机报》开辟安全生产专栏。《湖北手机报》安全生产专栏每周一期。主要报道工作动态,解剖事故案例,追踪热点问题,普及安全常识。
  3.开设湖北省安全生产官方微博。利用微博平台,追踪安全生产舆论热点,第一时间实时发布安全生产信息,解答公众的提问,遏制小道消息和谣言的传播,提高舆论宣传引导能力。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健全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并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各级组委会要加大对活动开展情况的考核督导,推动活动重心向基层和企业下移。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围绕活动主题,采取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营造活动氛围,凝聚安全发展共识,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
  (三)加强调度,沟通信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跟踪调度,掌握相关动态,并将相关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及时报送至省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政法处)。
  请各市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分别于5月20日前将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活动联系人回执,7月8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省组委会办公室。相关报送情况将作为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评选的前提条件。
  联系人及电话:蒋镐志  027-87366811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1104室(邮编:430071)
  电子邮箱:1614297701@qq.com
  附件: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系人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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