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现场核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日期:
编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或依据 | 法规依据 |
1 | 库区环境 | 无未经论证批准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活动的现象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22条 |
2 | 尾矿坝 | 尾矿库初期坝轮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和管涌,运行工况正常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8.1-8.5 |
尾矿堆积坝整体外坡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值,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管涌,外坡坡面无沼泽化和较多(大)的冲沟,运行工况正常。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7.15、6.3.2 | ||
副坝坝高、坝型、上下游坡比满足设计要求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8.5 | ||
坝下渗水量正常,水质清澈,无混水渗出 | |||
堆积坝下游坡面用土石覆盖或用其他方式植被绿化,结合排渗设施每隔6~10m高差设置排水沟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5.3.25 | ||
尾矿堆积坝下游坡与两岸山坡结合处设置截水沟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5.3.24 | ||
尾矿初期坝与堆积坝坝坡的抗滑稳定性系数满足规程关于抗滑稳定安全系数要求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5.3.16 | ||
3 | 排洪防汛 | 根据设计或尾矿库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在设计洪水来临并达到最高洪水水位时,滩顶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满足规程和设计要求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7.2.8 |
防洪标准满足规程中有关不同等别尾矿库防洪标准的要求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5.4.2 | ||
排洪系统现状能够满足设计要求的泄水能力,当24小时洪水总量小于调洪库容时,洪水排出时间不超过72小时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5.4.6 | ||
4 | 排放筑坝 | 上游式筑坝法,坝前均匀放矿,坝体均匀上升,无任意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现象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6.3.4 |
坝体较长时应采用分段交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应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某端或某侧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6.3.5 | ||
5 | 监测监控 | 4级以上尾矿坝设有置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线观测等设施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5.3.26 |
在排水构筑物上或尾矿库内适当地点,设置有清晰醒目的水位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6.4.3 | ||
安装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
检查意见:
检查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