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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4月26日

第一章  总 则

一.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   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叉车)事故,是指在本单位内使用叉车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三.   叉车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据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一.   指挥部

公司成立紧急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行政部门和安全部门主导和监管,各部门具体配合落实,发生紧急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总务部李基俊、财务部李基俊、质量部王志刚、生产部郑世清、安办张冬雷组成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整个救援工作。

二.   指挥机构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改,成立应急救援队伍,组织队伍进行训练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事故预防措施和各项准备工作。发生紧急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信号,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必要时向有关部门请求支援,向上级汇报情况,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总结事故的经验教训。

三.   人员分工

总 指 挥:吴永根

副总指挥:张冬雷

组    员:冯子旺、郑世清、王志刚、李基俊、文勇日、金光龙

四.   紧急事故处理架构图





第三章  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一、            本单位如有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一)           组长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启动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           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           在向组长报告的同时,向其它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报告。

二、            本单位如发生重大事故后,现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最高负责人应尽快引导有关部门事故处理人员迅速进入现场。

三、            本单位叉车注册在异地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当马上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同时向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  应急处理

一.       特种设备事故如发生后,本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当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二.       如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

三.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本单位各部门、人员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四.    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五.     公司叉车设备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如下:设施设备开始老化,特别是叉车24小时运作使用频率较高,如果带病操作加上操作人员疲劳驾驶,很容易发生叉车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和公司财产损失。所以我公司在平时加强对叉车的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个别员工发现问题不报带病操作的将严肃处理,在每次班前会上都要对员工进行讲解。

⒈  不能疲劳和酒后驾驶;

⒉  操作叉车前要对水、油、电瓶的用电情况、刹车、灯光等进行全面的检查;

⒊  叉车要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严禁停放在商品旁边,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叉车故障及时报修,严禁叉车带病作业;

⒋  在作业叉车过程中要按叉车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牢记安全生产,做到“三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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