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值安保员发现或接报有人滋扰、非法侵入,如:散发传单、无理取闹、硬性推销等行为时,应立即派巡逻安保员至现场处理。如有殴斗、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时,立即拨打“110”向警方报警求援。
各管理岗位按突发事件,保持必要的警惕,外围管理对貌似不平或神态异常人士及时查询;机动管理迅速向事发区域集中,按当值最高级别人士指令进入现场或相邻区域等候;监控中心监控员对事发部位进行监控摄象控制。
管理人员至现场后需及时劝阻、制止入侵认识做进一步无理甚至违法行为,并将肇事者带离客户单元或公共场合。
项目部在适当场合对肇事者之行为作调查,并书面记录事件经过、起因及处理结果、受影响程度等内容及资料,有关事件经过并由肇事者签名认证。
项目部根据受影响情况及客户意见,依照管理条例对当事人做批评教育,如有财产受损的,视肇事者认赔态度决定处理方案。如肇事者态度蛮横,甚至有威胁的、拒不认赔的向所辖地区警署报警处理。
监控员在发布警戒令同时,按规定通报项目经理、部门主管及公司有关人士,通报顺序如下:项目经理、部门主管、公司主管人士。
如肇事者不能承担法定责任的(如:痴呆、儿童或醉酒人士等),项目部应设法与其亲属、朋友、同事联络协同处理,不然送交警方、社会福利部门处理。
注意事项
Ø 安保员在日常巡逻时,必须严密注意有派发宣传品、推销人士内禁止该等人士进入,但经项目部书面许可,及受展商委托、业主邀请推广活动等除外。
Ø 未经业主、或项目部许可、不受欢迎的人士,在本案中定为非法侵入行为及人士。
Ø 安保员在劝阻肇事者时,有权要求肇事人出示有关证件明示身份,并予以记录备案。如肇事者拒不合作,并扩大事态的,项目部应及时予以报警处理。
Ø 当肇事人受安保员查询、劝阻后欲强行闯入的,安保员可报警处理。
Ø 安保员在应对肇事者时,态度必须至始至终保持诚恳、认真及和善,安保员不得与肇事者在公共场合内发生争执。
Ø 安保员在执行劝阻时,尽量避免与肇事者发生身体接触,以免受人投诉侵害。
肇事现场如可受控制,当值主管人士应在现场保留尽量少的安保员协助,必要时可将支援人士安排于相邻区域待命,以免肇事者因此误会或挑衅,使事态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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