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盗窃案件时,当值最高级别人士应根据是否属现行罪案或案值及形势判定是否需要立即报警,报警电话为东湖大郡所辖地区警署或紧急情况拨打“110”报警。
管理人员在接到报警同时,应立即采取应急程序如下:
Ø 各岗实施二级危机方案,加强对各进出通道的人员和车辆、物品进出管理,必要时对重点区域予以封锁,防止罪犯逃逸。
Ø 安排安保员驻守于被盗区域户外,用隔离绳、栏将事发区域分隔,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Ø 项目部安排人员对主要通道、事发区域进行安全检查,以便能及时发现可能藏匿的罪犯或犯罪线索如:侵入部位、隐匿场所、赃物等。
Ø 封锁有关案件的任何消息,防止扩散及惊动传媒人士,从严控制人员进出,谢绝采访,并注意因任何情况泄露而造成妨碍警方侦破案件。
项目部在客户到场后,对被盗现场及案件进行调查,一般情况要求调查程序如下:
Ø 由项目部根据安全巡逻、岗位及监控中心录象记录进行案件分析和调查,核实案件真实性及案件背景资料。
Ø 由客户确认现场受损情况,并拍照及书面记录。
Ø 由客户确定是否对轻微损失或其内部人士不良的行为作报案处理,但如项目部判定该罪案情况将不利于“”安全利益和其他客户安全时,项目部应向公安部门报警备案。
Ø 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拨打“110”匪警电话;
Ø 非第一时间发生的案件向所辖地区警署报案处理。
Ø 当值管理班组和主管人士第一时间对案件作详细的书面报告。
项目部在警方到场或罪案受控制后,应采取善后措施如下:
Ø 项目部尽量向警方提供帮助,按警方要求召集当值员工陈述案情经过,并提供相关工作报告、记录、录象资料等。
Ø 配合警方、公司认识对事件进行调查,查找起因和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追究肇事者及责任者之责任,由公司和项目经理组成专案组进行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
Ø 对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加强近期内安全管理,防止罪案再次发生。
注意事项
Ø 项目部员工在巡逻中若发现有单元被撬窃时,不得擅自进入现场,以免破坏证据和痕迹,亦避免自盗嫌疑。
Ø 管理在巡逻中发现案犯行窃时,应立即采用安全通讯方法向监控中心和其他同事通报,寻求支援。在其他同事未到达时勿惊动案犯。
Ø 赶赴现场的管理必须携带器械,必要时用以自卫。
Ø 项目部在安排全面安全检查时应采用双人巡逻,并要求能检查所有机房和死角部位。
Ø 安保员在致电客户通报案情时,即应征询其是否需要报警,有关回答复录音留存。
Ø 客户在现场清点损失时,项目部应选派有侦破经验人士陪同,并提醒用户人士勿破坏犯罪现场,同时记录其触动位置。如现场情况复杂,在警方未到场前,禁止任何人士进入现场。
Ø 在案件调查期间,人员进出及物品应严格仔细检查,防止有第二次赃物转移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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