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6现场使用的垂直运输设备应有厂家产品合格证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限位保险装置、缆风绳或连墙杆、卸料平台防护及防护门均应符合规定要求。
机械设备必须由经培训合格持证的司机按操作规程操作及日常维护、保养,专职机械管理员负责设备选型、安装调试、机械性能及正确使用的检查、监督。机械性能及保养状况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不得进入本工地。中小型设备按规定搭设防护棚、挂安全操作规程牌。
2.2.7 易燃易爆、有毒材料应分类存放,建立保管制度并张挂警示牌。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等应按施工平面图分类堆放整齐、挂标识牌。废料应及时清除。
2.2.8施工现场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正确悬挂安全挂图、标志、警语等标识。
3.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措施
3.1组织保证,工地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由项目副经理、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机管员等人员组成的创建安全文明工地领导小组。并按分工制定各岗位职责。
项目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组织督促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同心协力做好各自日常工作。
项目副经理负责管理办公、生活区环境保护和卫生保洁工作。定期组织对宿舍、食堂、厕所、淋浴室等卫生状况检查。督促保洁员履行职责。
安全员负责工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日常巡检,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发现防护不到位,安全隐患未消除应监督整改。对不服从指挥的行为向项目经理或上级管理部门报告解决。
施工员负责根据施工进度编制相关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向班组进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安全防护和隐患整改。
材料员负责采购材料的产品质量,材料的进场验收、保管、领用。
确保安全防护材料和劳保用品的质量和供应。
机管员负责机械设备的选型,进场和安装调试验收,负责设备使用的日常检查,维修保养的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和合理使用。
3.2技术保证,项目部组织编制以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地下室土方开挖及主体结构施工方案;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方案;
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钢结构工程吊装方案;
现场用电施工方案;
塔吊安装拆卸方案;
3.3制度保证,项目部建立以下制度:
各类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
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及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教育制度;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工地门卫制度;
工地治安保卫制度、消防制度;
现场保洁制度;
易燃易爆、有毒材料保管制度;
环境保护措施;
噪音控制措施;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文明工作奖罚制度;
3.4资金保证,项目部设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由项目安全文明领导小组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划”,落实和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
3.5应用“四新”技术,本项目拟应用新技术、新工艺。
3.5.1高截面钢筋混凝土框架大梁分层施工方法。
3.5.2地下室支护监测
4.创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方案的实施
4.1由项目经理全面领导协调,各职能部门人员分工负责,对各项目标要求,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4.1.1项目经理每周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工地安全生产(包括:安全管理、脚手架、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施工机具)和文明施工(包括场容场貌、工地卫生、环境保护、文明建设)的全面检查。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逐项对照,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定人负责限期整改。
4.1.2工地安全员、机管员对脚手架、“三宝”、“四宝”防护、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施工机具等每天巡视检查。安全员配备数码相机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制止或要求整改。并拍下影相按相关奖罚规定给予处罚。
4.1.3项目行政管理员,每天对办公、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员工宿舍状况,工地饮用水供应点的供应情况等检查一遍,发现“脏、乱、差”问题立即纠正。
4.1.4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工作总结汇报会,由各职能部门人员总结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整改措施。
4.2材料员对所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临时设施用料(包括活动房产品 合格证)质量负责。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产品不得进入工地使用。
材料员对现场材料按施工平面图进行分类、整齐堆放进行管理和日常检查、保持场容整洁。
4.3做好工作记录资料的管理。
安全文明各项活动过程均应做好记录,并收集整理、建立台帐。
4.4创建文明工地申报程序
4.4.1创建文明工地申报工作由安全员具体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福建省建设厅建筑安全监察总站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包括:
《福建省省级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申报表》一式3份;
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检查评分资料一式一份;
由项目部认真填写,送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盖企业章。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向省建筑文明安全监察总站申报。省安全站受理申报后,确定审查意见,对符合“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条件的,由省安全站跟踪检查。
4.4.2工程施工至二层,项目部应及时通知省安全总站,省安全总站一周内组织人员对申报工地进行检查和初步评定,符合规定要求的,确定为“文明工地参选项目”。
4.4.3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评价工作由监督本项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文明工地分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对每个工地评价不得少于3次,每次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分别评分不得低于70分和65分(允许一次整改合格),每次评分汇总表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不合格。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现场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未按规定专款专用的工地不得评为建筑施工文明工地。
4.4.4省建筑文明安全监察总站应及时对申报工地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分在85分以上,其中推广应用“四新”技术项目得分应不少于3分。由省建设厅备案后授予“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牌子,工程完工后经省建设厅考核合格授予“省级文明工地”称号和证书。
4.4.5在“创建省级文明工地”过程中,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创建省级文明工地”资格。
a.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b.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查分数低于70分的。
c.连续两次考考评分数低于85分的。
d.有违法违纪行为。
5.本方案的实施
本方案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工地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员负责日常检查督促。
公司、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应以本方案检查、督促本工地的创建工作。使本项目创建成我司建筑施工文明工地样板工程,实现创建省级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的目标。
附: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试行)、《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