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落实“作风建设整改年”活动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全国“两会”及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向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派驻安全监督员,24小时驻厂跟踪监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工作目的
通过向危险化学品企业派驻安全监督员,帮助危险化学品企业查找在主体责任落实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督促企业落实整改,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和方式
时间安排:区安监局每季度确定2-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由区安监局和相应街道镇安监办确定派驻时间和人员,实施24小时驻厂跟踪监督。
开展方式:区安监局派驻1-2名监督员,跟踪监督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各街道镇安监办派驻1-2名监督员,跟踪监督辖区内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跟踪监督的主要内容
1、企业隐患排查制度是否落实(班组日查);2、危险作业现场是否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3、是否落实交接班制度;4、岗位操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5、车间是否存在“三违”现象;6、是否佩戴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7、岗位操作人员是否掌握生产装置发生紧急和异常情况时的处理措施;8、教育培训是否落实(按照计划);9、安全隐患整改是否落实(按照计划);10、装卸车是否按照操作规程;11、剧毒化学品是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12、是否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13、是否在检维修前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等;14、是否建立应急值守、应急联动(联席)等制度,并建立完备的值守记录等;15、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街道镇、泰山工业园区安监办要高度重视驻厂跟踪监督工作,要制定具体的派驻单位名单和派驻时间,派出专业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工作人员驻厂,确保工作实效。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对照监督内容,主动向驻厂人员汇报工作落实情况,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驻厂安全监督员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发现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且不能保证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驻厂监督员可当场责令企业停产、撤人,并及时向派出单位请示报告。
二、认真遵守纪律。驻厂安全监督员要严格落实驻厂时间(24小时),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得擅自离岗。要严格遵守所派驻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泄露所派驻企业的商业秘密,自觉做到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吃、拿、卡、要企业财物,树立安监人员良好形象。
三、及时总结汇报工作。驻厂安全监督员要每日做好监督记录,并让该厂负责人签字确认,每周向派出单位汇报监督情况,驻厂任务结束后,于三日内向区安监局写出书面报告,并提出加强监管的工作建议。区安监局将驻厂安全监督员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优先推荐上报安全生产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