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皮带运输巷道每隔50m,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以及
(5)配电硐室口。
(6)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m处。
(7)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m以内。
(8)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
(9)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15、主、副井口和主要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口管辖作业队必须编制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井下机电硐室、火药库的出口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16、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17、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硐室、井底车场、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地点,都应配备消防设施,规格、数量符合《矿井防灭火规范》中有关规定,并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
18、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矿井防灭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每季进行检查和更换;消防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19、必须建立矿井反风系统,用于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总进风巷发生火灾时釆用。
20、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5)井下和井口房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
(6)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破材料和爆破工艺。
21、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实行可燃物管制,建立健全井下可燃物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
(2)严禁向地面裂缝、废弃的井口或其它向井下的通道口倾倒炉灰、棉纱、布头和油类等可燃物。
(3)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扔、洒在井巷、硐室和采空区内。
(4)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
(5)严格限制可燃性支护使用范围。
(6)井下皮带运输机应用不延燃皮带。
(7)凡存在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是严重的外源火灾隐患地点,应制定管制和检查措施。
22、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23、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医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在现场的部门、队、班组长应依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由于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和可能发生瓦斯爆炸的地区等)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24、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矿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部门人员。
25、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和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26、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矿总经理和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救灾工作,矿总经理任总指挥。
27、用水灭火时应先切断电源,从外围灭火,后灭火源。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注意发生水煤气爆炸。
28、严禁一切非防爆电气设备下井,井下供电线路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29、在井下使用的胶带、电缆、管线、风筒、塑料网等必须具有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
30、在井下摄像、拍照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审批。
31、机电部搞好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管理工作。
32、供应部负责灭火器材的供应和配备管理工作。
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
通防部
二〇一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