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内河绿色船舶规范。
将提高能效、增加有利于节能减排能源利用及资源回收利用等要求纳入规范,先以附加标志形式进行引导,逐渐进行过渡应用,促使船舶设计充分考虑节能减排要求。
2.完善新投入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量及二氧化碳排放限值标准。
完善新投入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量及二氧化碳排放限值标准,为禁止不符合标准的船舶投入营运奠定基础。
3.制定在役船舶退出营运市场燃料消耗量及二氧化碳排放限值标准。
制定在役船舶退出营运市场燃料消耗量及二氧化碳排放限值标准,为逐步淘汰在役的不符合标准的营运船舶创造条件。
(五)编制水运节能减排技术指南和规程。
1.制定水运建设项目节能验收评价规程。
制定水运建设项目节能验收评价规程,促使水运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节能要求,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2.编制重点设施设备、运输工具节能运行、调度和操作指南。
适应节能减排要求,考虑先进技术手段应用对于运行、调度和操作的影响,编制重点设施设备、运输工具节能运行、调度和操作指南并汇集出版,供企业对使用人员或运行、调度和操作人员培训时参考。
(六)开展示范推广节能减排技术与经验的基础性工作。
1.建立水运节能减排实用技术与典型经验成果目录。
根据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和经验积累对成果目录进行动态维护,及时发布和推介节能减排新技术和新经验。
2.确定示范和推广项目。
根据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选择水铁联运、港口装卸机械“油改电”等技术先进、实用性强、适用范围广的成果进行示范和推广,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上述原则、结合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和特点开展有关工作。
(七)开展重点技术试点工作。
“十二五”时期,将根据节能减排技术发展和研发情况,逐步增加新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试点,持续不断开展技术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应用经验,确定推广应用项目,推动水运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
1.试点应用靠港邮轮、旅游船使用岸电技术。
2.试点应用LNG驱动、电力驱动水平运输车辆技术。
3.试点应用内河柴油和LNG混合动力船舶技术。
4.试点应用集装箱码头全电力装卸工艺技术。
5.试点应用油码头油气回收再利用技术。
(八)开展重点技术和典型经验推广应用工作。
“十二五”时期,将根据节能减排技术试点和管理经验积累情况,逐步增加重点技术和典型经验的推广应用,持续不断开展推广应用工作。对于应用范围广、推广难度大的项目,编制实施指南。
1.推广应用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油改电”技术。
2.推广应用靠港集装箱船和散货船使用岸电技术。
3.推广应用起重机、带式输送机系统等港口机械节能运行控制技术。
(九)加强节能减排技术基础性研究工作
1.研究制定水运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检测方法。
针对不同类型船舶和港口设备,研究水运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检测方法,为制定检测标准和进行二氧化碳排放检测准备条件。
2.开展绿色水运发展长效机制研究。
研究建立绿色水运发展长效机制的方式和方法,为推动绿色水运建设提供政策和措施建议。
研究建立绿色水运统计体系。研究建立绿色水运统计体系,收集整理绿色水运统计信息,掌握绿色水运建设工作动态,为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研究建立绿色水运考核体系。研究建立绿色水运考核体系,以统计、监测和检测为手段,提出考核的目标、范围、指标、机制和考核的对象、内容方法等。
研究建立绿色水运企业认证体系。研究绿色水运企业星级认证的指标、标准,绿色水运企业星级认证管理办法,绿色水运企业星级认证指南,绿色水运企业星级认证的范围、开展认证单位的资质、认证结果的运用范围等。
3.组织开展水运节能减排基础性研究后续工作。
根据需求和计划,组织开展水运节能减排基础性研究后续工作。
(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技术攻关。
1.组织开展集装箱码头节能减排成套技术研究开发。
内容涵盖平面布置、装卸工艺与装备、供电系统、运作管理以及指标体系等方面,开发应用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新技术设备和管理手段,形成相对完整的集装箱码头节能减排技术体系,促进集装箱码头的节能减排。
2.组织开展干散货码头节能减排成套技术研究开发。
内容涵盖平面布置、装卸工艺与装备、供电系统、运作管理以及指标体系等方面,开发应用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新技术设备和管理手段,形成相对完整的干散货码头节能减排技术体系,促进干散货码头的节能减排。
3.组织开展杂货码头节能减排成套技术研究开发。
内容涵盖平面布置、装卸工艺与装备、供电系统、运作管理以及指标体系等方面,开发应用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新技术设备和管理手段,形成相对完整的杂货码头节能减排技术体系,促进杂货码头的节能减排。
4.组织开展内河船舶节能减排成套技术研究开发。
内容涵盖船舶性型优化、轮机设计、新材料应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开发应用有利于内河船舶节能减排的技术。
六、 保障措施
(一) 组织保障。
在部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下,成立水运节能减排推进工作组,负责领导和协调相关工作的开展,狠抓落实,整体推进有关工作。各级交通运输(港航)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水运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节能减排依托项目所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成立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水运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制定及推进工作;其他省份可根据本地区情况和工作需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 管理保障。
本方案中的工作内容多,涉及的部门和企业多,需要进行高效的管理。各有关单位应加强重点工作落实、开展以及验收工作的管理。通过调查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保证各项工作按计划顺利落实和开展;按照计划要求,适时进行检查,监督工作进度;认真开展工作成效检查和验收工作,保证预期目标的实现。
(三) 资金保障。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十二五”时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国家会加大投入,支持全社会的节能减排工作;另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也应满足中央政府“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根据地方的特点,加大节能减排投入,支持行业和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此外,企业作为节能减排的主体,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增加投入,通过调整结构、改进管理、应用新技术,不断改善企业用能结构,降低能耗,提高能效,减少排放。
本方案涉及到行政管理资源的使用、宣传教育、政策制定、标准完善、人员培训、技术开发、设备改造、激励奖励,需要人力、物力和财力做支撑。为此,需要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用于水运节能减排体系建设、试点工程补偿、推广项目激励、研究开发资助和标准规范制定等,以促进节能减排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 宣传保障。
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使各级水运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企业以及从业人员增强责任,提高节能减排与环保意识,树立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理念,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文化建设。
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减排培训教育、技术和经验交流工作,将节能减排知识纳入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的节能减排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逐步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稳定的节能减排工作队伍,全面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的节能减排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