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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7年06月25日

安徽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

发 文 号:皖安监化〔2007〕130号
发布单位: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06-25
实施日期:2007-06-25

  (六)储存仓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储存仓库不在城镇建成区内;

  2.储存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3.烟花爆竹制品储存仓库的总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且具有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品种相适应的A级或C级储存仓库危险等级。

  药料批发单位的药料储存专用仓库总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4.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安装的覆盖整个库区的电视安全监控设施;

  5.储存区域和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七)具备配送服务能力,运输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

  (八)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九)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者商业保险,缴纳企业风险抵押金。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仓储设施新(改、扩)建的批发单位还必须取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有关规定,报所在地的市局进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二)工商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对新办企业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仓储设施新(改、扩)建的批发单位须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的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和市局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审查、验收文件资料。

  (四)单位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证明文件;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复制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五)安全监管部门依法核发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市局核发的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单位对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的证明材料。

  (六)规划部门出具的储存仓库不在城镇建成区内的证明材料。

  (七)具备相应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库区仓储设施平面(或设计)图和设计说明,设计单位、设计人、审核人的资质证明材料;市局对设计图纸的审查意见。

  (八)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或实测)图和县局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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