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面”上入手,全面落实新企业安全登记制度
新企业从安全角度分析,一般存在以下隐患:企业投入更多地集中于生产,安全投入相对不足;企业员工未经过系统的安全培训和岗位培训,安全素质和岗位素质还不够;企业经营者急于出效益,往往忽视安全,等等。这些都给企业消防安全带来了隐患。同时,由于普遍存在的消防安全滞后管理的矛盾,如何对新企业实施及时、有效的安全管理,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按照“掌握了解、及时介入、跟踪管理”的标准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把好协同关。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联手,利用开发区属地范围内所有新办生产型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贸易型企业以及企业变更名称场地、新增经营项目、扩大经营范围等必须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前置审批的有利条件,对新企业明确了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特种设备、消防设施、危险化学品等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二是把好程序关。为严格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要通过、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在审核同意后出具相关意见,才能投入使用。
三是把好管理关。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相关安全标准、措施要求履行告知义务,由企业当场签字认可。通过发放《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组织进行检查等形式纳入安全管理范围。通过强化这一制度的规范性、程序性、严肃性、经常性,从根本上杜绝了新企业安全管理失控、失管,事后、滞后的局面,形成了消防、安监等部门牵头、各方协同、企业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