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掌握所使用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并能正确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发情况。
2、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上班前不喝酒,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3、在绞车运行期间必须精力集中,随时注意指示信号、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安全门、罐门、钢丝绳等设施的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4、不准非工作人员在井口工作棚内逗留,严禁任何人在井口往下扒瞧。严禁任何人从罐中、罐下通过。
5、人员不得与有爆炸性、易燃性和腐蚀性的物品同乘一罐。
6、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7、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8、升降爆炸材料时,必须事先与井上、下把钩工联系,并经当日矿级值班领导批准后方可装罐。严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支护材料、爆炸材料、机电设备及杂物等,保持车场清洁整齐。
9、升降人员时严禁使用罐座;乘罐人数不得超过定员;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10、升降人员时,进车侧的挡车器必须闭合,一切车辆停止往井筒方向运行。
11、升降人员上下罐时,必须是一侧进罐、另一侧出罐,或同侧进罐出罐,但不准两侧同时上下。
12、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交待清楚本班安全情况和设备运转情况;接班后要检查所有安全设施的完好状况,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13、提升人员时,开车信号未发之前,必须检查乘罐人员肢体或携带工具有无伸出罐外的情况,如有以上情况,必须纠正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14、提升人员时,当罐停稳后,必须由把钩工打开安全门和罐门,下完人后方可上人。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罐门抢上抢下。
15、携带工具、材料影响他人安全者,需妥善安排,乘专罐上下。
16、每班工作结束后,必须现场交接班,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