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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特种设备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方法

作者:何耀雄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7月22日

  摘要:由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发,本文以法律法规为武器,以规章制度为依据,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角度出发,浅述了如何对特种设备实施系统化的管理,以及对生产厂、销售商、安装租赁单位、使用单位、施工监理单位、设备检验检测等单位的各方协调,使其充分发挥各自的管理职能。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特种设备管理;系统化工程 
  目前在建筑工地上使用的特种设备,频繁使用并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是塔机、外用电梯和龙门架等。其中特别是塔机,一旦发生事故就会机毁人亡,造成严重的后果。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管理是各有关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角度对施工用特种设备实施管理就是对特种设备实施系统化的管理工程,以法律法规为武器,以规章制度为准绳,协调生产厂、销售商、安装租赁单位、使用单位、施工监理单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使其充分发挥各自的管理职能。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消除施工现场特种设备的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对特种设备实施系统化安全生产管理分为设备的管理、操作人员的管理、相关单位的管理、特种设备的监督抽查管理、奖惩措施几个主要管理部分。
  1设备的管理
  从设备的源头抓起,对设备的管理实行备案市场准入制。特种设备必须是合法生产厂生产的合格产品,需要生产厂提供相关资料备案,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并实行一机一牌制,纳入微机管理系统后方能获得准许使用资格。只有登记备案的设备才允许在本地区使用。
  2操作人员的管理
  对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行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统一微机管理,包括司机、安拆、指挥人员等,颁发《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同时颁发微机管理卡并纳入微机管理系统,严禁无证操作无证上岗。各类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接受继续教育和证件复审,熟练掌握操作规程,遵守管理制度。
  3相关单位的管理
  从事起重机械的租赁、安拆、使用工作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取得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1租赁单位的管理
  租赁单位应当出租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设备,并与承租单位签订设备使用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交接验收等原始资料文件、历次安装验收资料、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资料、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
  3.2安拆单位的管理
  安拆单位应具有与安拆资质相应的实力和管理能力,在资
  质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安拆业务。安拆单位从事特种设备安拆业务,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证安拆。安拆单位应与委托其安装的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安拆单位在安装前必须进行如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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