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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执法体系

作者:孙立新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02日

        四是理顺关系。即理顺执法队伍与安监局内设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安监局内设机构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侧重审核发证、验收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在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中,发现、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实施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对需要通过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转交给同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执行。执法监察队伍侧重于安全检查,发现、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
        (四)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2006年6月1日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正式实施,这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提供了强有力法律依据。自省执法监察总队成立后,我们先后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文书》、《关于定期报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行政处罚月报表的通知》、《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暂行办法》等制度,各市、县级执法监察机构也相继制定了《监察员职业准则》、《执法监督制度》、《支队、大队工作职责》、《学习会议制度》、《物资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案件办理时限制度》、《案件归档制度》以及行政处罚月报制度等二十多项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的出台,明确了执法机构每个工作环节的行为准则,使各级执法监察人员的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五)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执法监察队伍素质。执法人员的素质状况,直接决定执法质量水平的高低,事关安监部门的形象。我们提出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廉洁勤政、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执法有力的执法监察队伍”的总体要求,把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通过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和现场模拟执法等方式加强了对执法监察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省执法监察总队制定了执法监察业务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执法监察人员轮训,主要学习和交流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执法方法和行政处罚等。各级执法监察机构也结合实际,采取课堂集中教育、军事训练、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开展了培训工作,大大提高了队伍素质。为建设一支标准化、正规化执法队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加强业务培训的同时,还注重了加强执法人员的廉政教育,制定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九条纪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监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要求所有执法监察活动一律不在企业就餐,规范执法用语,做到热情服务、严格执法,同时制定并实施了“廉政建设信息反馈卡”制度,公开了举报电话等,树立了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
        (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执法监察工作质量。建立健全执法监察工作机制,是确保执法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保障。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相继建立了四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了“计划-——检查-——立案-——初审-——上报-——反馈-——执行-——归档”的工作程序,工作中坚持文明执法,寓服务于执法之中。二是创建了“独立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联合执法机制。采取了“普遍执法、重点执法、区域性执法和异地执法”等方法,对全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执法检查。三是执法检查与最终处罚决策相分离的工作机制。成立案件复审委员会,对重大案件,采取终审裁决,尽量规避因执法错判导致行政复议和被诉讼。四是建立了执法质量考评机制。量化执法工作标准,每年对各级执法监察机构组织一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通报考核结果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各级执法监察队伍通过严格执法,在安全检查、专项整治、监控重点企业、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各个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通过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力度,提高了企业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自觉性,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维护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树立了安监部门权威。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1-11月份,全省各级执法监察队伍共实施行政处罚23183次,其中,行政警告1301次,罚款806.89万多元,责令改正18941次,责令停产停业整顿547处,提请关闭150家企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生产安全事故在前几年连续下降的基础上,2006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又分别下降17.1%和10.4%。
        通过两年多来的实践,深刻体会到:一是安监部门的积极争取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是建立执法监察队伍、加强执法监察工作的关键。二是建立执法队伍是深化基层基础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法制化进程的一项举措。三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格执法,严厉查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是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解决“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一项有效措施。四是利用执法队伍不间断地开展安全检查,使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始终处于在防控、可控和整改之中,是事故大幅度减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好方法。
        三、扎实推进安全执法监察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2007年安全执法监察工作的工作目标是:紧紧围绕全省安全生产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中心任务,完善“一个机制”,狠抓“两个提高”,实现“三个规范”,即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执法管理水平和提高执法覆盖面,执法对象由重点和高危企业向全部企业扩展;规范监察中队建设、规范执法档案管理、规范联合执法工作程序,实现执法监察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推动和规范监察机构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执法监察队伍建设的要求,执法机构建设向乡镇延伸,推动乡镇建立执法中队。计划在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乡镇再建300个监察中队,实现全省建1000个左右的目标。   
        (二)健全完善执法监察工作机制。一是健全完善执法监察责任制。各级执法监察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明确执法管辖范围,量化执法检查频率,规范执法监察重点,将执法任务分解到人,杜绝执法工作中的“盲点”和“空档”。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各级执法监察机构通过建立执法档案,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状况和动态。突出屡查屡犯、屡查不改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控,提高其安全生产诚信度。三是逐步建立执法检查、案件审理、案件督察工作监督约束机制,按照“以事定岗、以岗定人、责权一致”的原则,分解执法监察机构职权和任务并落实到执法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责任意识和工作质量。
        (三)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覆盖率。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执法数量统计和执法督察制度,分级督促执法监察机构全力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当年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由其他行政机关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当年执法覆盖率达到30%,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纠正违反行为。
        (四)健全完善执法程序,减少执法“盲区”。一是依据《山东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制定《执法委托规范》,明确县级安监局向乡、镇(街、办)监察中队执法委托的原则、条件和内容;二是制定《联合执法工作规则》,以省政府的名义发文,规范部门联合执法工作程序,避免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在联合查处违法行为工作中的缺位和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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