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高不法商人的违法成本
欧洲的一些国家对于食品经营者制定了非常细的法律要求,如果一个经营者,把从生病打了抗生素的牛挤出来的牛奶销到工厂,是要被抓进监狱的,出狱以后也无法再经营这个产品了,其代价非常大。韩国将《大韩民国食品卫生法》进行了修改,规定对生产不良、有害食品者的处罚由判处7年以下徒刑、罚款1亿韩元改为判处10年以下徒刑、罚款2亿韩元,并在10年内不准重新营业。因此,应该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对制售质量不安全食品的不法厂商处以高额罚款,并从重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以提高其违法成本。要让违法者经济上倾家荡产,声誉上身败名裂,增加食品企业的违法成本,使它在巨大经济、法律、社会成本的压力下克制机会主义行为。
我国不法商人在“利润至上”的诱惑下,明知道是违法,也可以埋没良心,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的化工原料或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以降低生产成本,获取非法利润。由于食品企业是有限理性的,具有经济人思维,也具有机会主义倾向,他们在进行食品的供给时,拥有较大的信息成本优势,如果对违法后果的预期成本低于违法收益,他们它会尽一切努力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不惜损人利己,损害社会整体利益。食品事关人们的身体健康,食品行业违法、违规问题不同于其他行业,处罚手段不能太轻。应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对不法者起到真正的威慑作用。例如2003年,浙江省金华市原永泰火腿食品厂生产用“敌敌畏”的水浸泡火腿,法人代表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而2004年韩国一家制作劣质饺子的公司总经理因承受不了重罚和舆论的谴责从大桥上投江自杀身亡,并写下遗书向国民谢罪。
3、建立统一的行政监管机制
由于食品安全所涉及的领域广泛,学科精专,监管机构应充分利用科研机构、专家权威作为自身技术力量的补充,吸收医学专家、法律专家和质检执法人员共同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政府应减少和避免立法和执法上的互相冲突,避免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动物饲养和场所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规范生鲜农产品的收购秩序。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切实建立和执行原料入厂检验和产品厂检验制度。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检查,取缔非法经营。卫生部门负责场所的卫生监管,加强对场所的卫生条件和从业人员的健康情况的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食品行业的整顿、规范和信息交流,并会同财政部门研究扶持生产的措施。
4、完善食品安全制度
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对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检测手段、内部质量管理制度等基本条件,方可从事食品的生产加工。加强对食品加工生产企业抽查。同时,在食品出厂加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即质量安全标志。建立食品安全承诺,召回、销毁和公布制度。食品从业单位和个人与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召回责任书,明确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有意制造不合格食品,屡教不改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监控,严加监管,严加处罚。
(二)企业内部改革,提高食品生产水平
1、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基本道德
加强食品安全及道德教育。对企业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利用一切媒体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科学种植养殖知识等;加强社会主义道德、诚信、公德的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建设,形成诚实、诚信的社会氛围,只有企业社会责任和基本道德提高了,食品安全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搞好业务指导和帮助,首先,我们应该提高监管人员的质量意识,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其次我们也要加强对食品企业扶持力度,对企业采取资金贷款、减免税赋、正确引导其经济管理等措施。一名具备法律意识的食品商势必会从长远考虑,生产出合格、健康的食品,通过提高硬件和软件水平,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提高企业食品生产的组织化和规模化生产
作为一个食品企业,生产安全的食品,不仅是它长期生存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也是其应该具备的社会责任和基本道德。因此,必须严格按照食品标准生产和加工食品。要建立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程质量监控。不能仅仅把重点关注在最终产品的监测上,而是要对原辅材料的供应、食品加工、流通等每一个环节进行分析、控制,建立质量信息的可追溯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要提高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实现规模种植或规模养殖,控制原料质量。充分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引导和带动作用,将分散经营的主体组织起来加强质量控制,实行标准化生产。实现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按照市场价格和市场需求调节农产品加工,靠加工企业对原料的需求和对原料的检验监督来带动分散生产的作坊企业组成有一定规模的标准化的商品生产基地,使生产、加工、销售一脉相承,从农田到餐桌形成封闭的产业链,形成良性循环,从而保证食品加工的每一阶。
3、加速标准更新,尽快与国际接轨
坚持标准制定的动态性,紧跟现实生活中食品生产或加工方式的改变状况,依据科技发展的最近成果,及时制定新的企业标准或对过时的标准进行修订,使标准能够满足人民对食品安全性的要求。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力度,推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进程,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各种标准都必须在实验室全程验证基础上从严控制,尤其要从严控制食品添加剂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应包括农产品产地环境、灌溉水质、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准则,动植物检疫规程,良好农业操作规范,食品中农药、兽药、污染物、有害微生物等限量标准,食品添加剂及使用标准,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特殊膳食食品标准,食品标签标识标准,食品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和控制标准,以及食品检测方法标准等方面,要包括粮食、油料、水果蔬菜及制品、乳与乳制品、肉禽蛋及制品、水产品、饮料酒、调味品、婴幼儿食品等可食用农产品和加工食品,涵盖从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到最终消费的各个环节。
(三)转变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消极态度
1、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统一部署,联合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活动通过大型宣传牌展示、播放法律条文、派发法律法规读本和居家生活食品安全知识小册子、有奖问卷、现场咨询、免费检测等方式,从消费者的日常生活食品入手,向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必要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当地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食品配方、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食品添加剂等必须明确。食品广告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是食品的消费者,也是食品安全的权益主体。
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的高低,对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维护自身权利和参与监督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对在这方面,政府应承担基础性教育工作,社会则要承担起知识补漏和最新知识提供的责任。政府对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可以通过融人到学生的教学范围,从小培养国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同时,对消费大众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具体的做法有很多,比如可以通过现有的各个单位、各个社区等基层组织进行普及。引导消费大众的正确消费,提高消费者对不安全食品的自我免疫能力。消费者不能完全把希望寄托在生产者、政府、媒体等主体身上,还应该主动获取安全消费的信息,进行消费方面的自我教育。
2、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
广大群众是劣质食品最直接的受害者,维护自己身体健康还得靠我们自己把
关。要摈弃贪便宜,图方便等不良习惯,培养理性的科学消费观。在消费过程中,要培养辨别真伪的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同时,要增强维权意识,遇到劣质食品或不法厂商要积极向有关部门举证,并协助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调查工作。加强法制宣传工作,提升公民法律素质,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首先,政府应当采用各种有效措施加强法制宣传力度。不论城市还是农村,不论校园还是社区,都应当增强公民法律意识。且要注意宣传方式的多样性,注重用事实说话,增强说服力。例如,在市、县(区)成立食品安全咨询投诉和救援中心,开通举报热线,负责受理有关食品安全的咨询、投诉和应急救援工作。而且,特别要重视食品商的法律素质教育。食品的消费关乎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关乎一个民族的生存与发展。加大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辨别食品质量的能力,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建立快速有效的消费者权益维护和补偿的维权通道,尝试政府先行垫付赔偿机制,也是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对策补充。
3、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食品安全的细节问题
尽量避免食品污染。如,不能吃有毒的食品(发芽的马铃薯,毒蘑菇等),喷洒过农药的蔬菜水果,可以用清水浸泡,也可以削去外皮。不要吃发霉变质的和已过保质期的食物,厨房和炊具经常保持干净等。关注食品包装上的内容。如,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营养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是否含有添加剂,有无质量合格商标,是否有绿色食品商标等。掌握购买非包装食品的常用方法。如,购买蔬菜时,看蔬菜的颜色是否鲜艳,用手摸一摸是否硬挺;购买鱼肉时,看颜色是否有光泽,闻闻气味;买肉时看是否有检疫部门的印章等。关注新型食品中的安全问题。新型食品的出现,丰富了食物资源,增加了食物的种类和数量,满足了人类对食物的需求。但是,新型食品也存在不安全的隐患和不确定因素,我们对此要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如,转基因食品,强化食品,纯净水等。
(四)发挥新闻及社会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1、发挥媒体的强大的影响力
媒体己成为平民监督权展现的重要平台。我们可以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电话、网络等手段,让在食业生产一线的人,原辅材料供应商,其他了解“行业潜规则”的知情人上积极举报。媒体记者通过明查暗访发现线索,披露事实真相。实行新闻报料奖励制度,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汁很多发生在阴暗角落的违纪、违法事件暴露在阳光下。充分利用政府机关及部门网站和报纸、电台、电视台等舆论宣传阵地,有计划报道食品安全新动态。定期召开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向人民群众提供推荐优质食品、公布诚信企业,披露不合格食品及企业、曝光制售假劣食品的“黑名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和食品广告的曝光度。促使食品包装标识内容全面、真实,充分反映食品特性。食品配方、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食品添加剂等必须明确。食品广告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从而达到引导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的目的。
2、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社会监督分为三个层次,社会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等。
社会舆论监督就提倡公众的主人翁意识,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中公众要发挥主人翁意识,形成关注安全关注重大危险源的社会氛围,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使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新闻媒体监督就是通过网络、报纸、杂志、电视等媒体传播重大危险源的有关信息。通过这些手段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而且新闻媒体具有快速、准确、明了、传播范围广、开放性、透明性等特点,因此,在进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时可以利用新闻媒体的力量,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做到预防和披露、支撑和推动、导向和完善等工作,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群众监督就是利用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的了解和关注,时刻关注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只要重大危险源管理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情况,有助于生产经营单位重视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
3、以法制建设维护信用体系
法律法规是食品安全管制的依据。目前,发达国家都有比较完善的食品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以现有的国际食品安全法典为依据,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清理、补充和完善,制定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法》,从而减少和避免立法和执法上的互相冲突。坚持立法重在预防的方针,不断完善有关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形成以《食品安全法》为基础,其他具体法律为配合的多种层次的法律法规体系,使食品质量管制工作有法可依,让不法企业无漏洞可钻。
对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决不能让其进入市场,对于已进入市场但没有按照标准进行生产的企业,立刻令其停止生产、退出市场。要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对任何企业都不能免检。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消除信息不对称、鼓励守信者、打击遏制失信者、追溯责任、形成诚信氛围。建立企业安全信用档案,评定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将评估结果公布于众,重点加强对信用等级较低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负有食品安全责任的企业受到严厉处罚,维护市场公平公正。
五、结论
我国的市场经济只有几十年的发展历程,法制不健全,民众法律意识也不高,因而我们需要各方面携手努力努力在市场经济、科技时代、法治社会的互动中走出一条现代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之路。食品行业的发展影响广大民众的生命安全,整个社会的稳定,一个民族的健康发展,和关系政府形象和政府威信,因此,要根据食品安全问题在不同时期的特征,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和标准,从法律、标准、制度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长效机制。在全球一体化的当今世界,国际贸易越来越频繁,要想增强我国食品业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发挥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能,强化对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追究,使监管部门的切实起到监管的作用,商户做到诚信经营,树立诚信理念,从事诚信经营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张红波.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分析及其对策[J].中国安全科学报.2004(1):15-16
[2]吴永常.中国食品安全现状分析[J].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05(3):21~24
[3]李浩异.杨加丽.农民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分析[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05(9):66-70
[4]王希.张家港市民食品安全意识调查[J].苏南科技开发2007(5):69~70
[5]李冬玲.国人在食品安全方面有两大误区[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2.(10)
[6]郑丰杰.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其对策[J].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06(12):74-75
[7]谢敏.于永达.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J].上海经济研究.2002(1):39-45
[8]赖林梅.吴文婧.食品安全政府与社会责任机制的建构[J].农产品加工学刊.2008(1):74-76
[9]赵霞.食品安全与企业社会责任[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8(3):30-32
[10]衡志诚.食品安全:“龙”多缘何难治水[J].经济纵横.2003(7):44-45
[11]刘光龙.召回制.企业安全守护神[J].行政监管.2007(10):44-45
[12]宋哲先.包装隐患未除难说食品安全[J].包装与食品机械.2007(5):59-60
[13]高晓波.浅论我国食品安全现状[J].湖南农机.2007(7):132一l33
[14]侯瑜.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差距及建议[J].食品开发与研究.2008(1):149-153
[15]卢燕.构建我国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现实选择[J].保险研究.2008(5):96-98
[16]邓辉强.彭晓阳.从基层角度浅析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困境和对策[J].中国岔共卫生管理.2008(3):269-27
[17]张云华.孔祥智.罗丹.安全食品供给的契约分析.农业经济问题.2004(8)
[18]张雨.保障食品安全的供应组织模式[J].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04(5)
[19]周德翼.杨海娟.食物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与政府监管机制[J].中国农村经济.2002(6)
[20]范小建.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状况[J].农业质量标准.2003(1)
[21]卫龙宝.卢光明.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控制的运作机制探析~以浙江省部分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04(7)
[22]胡定寰.试论“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户”新模式[J].农业经济问题.2006(1)
[23]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新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题调研报告,2002
[24]Shapiro.C.Premiums for High Quality Producers Returns to Reputations,Quarterly JOurnal ofEconomics l983.98:659-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