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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有限空间风险高,管理缺失严查处!

  
评论:  更新日期:2026年11月06日  ♡ 收藏本页

有限空间作业风险极高、隐患隐蔽性强,企业必须规范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建立完善管理台账。企业若存在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台账管理缺失等问题,极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强化警示教育,苍南县通报2起企业未按规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典型违法案例。

案例一:苍南县灵溪镇某车业有限公司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案

违法行为:2026年5月26日,苍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灵溪镇海峡大道浙江某车业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有使用RCO设备,已对RCO设备有限空间进行安全辨识,但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处理情况:该企业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2026年8月6日,苍南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对主要负责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苍南县金乡镇某工艺品有限公司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案

违法行为:2026年7月30日,苍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金乡镇东风大道的温州市某工艺品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的废弃处理环保设备属于有限空间并依规对该有限空间进行辨识,但未建立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

处理情况:该企业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2026年9月11日,苍南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对主要负责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延伸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第六条第一款: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贸企业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或者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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