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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奖罚暂行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17日

 

    2.4  苛扣本班组工人工资的;

    2.5  每周三次不在现场领导本工种工作、碰到紧急情况不及时赶到现场及高危作业时未到场监督的;

    2.6  唆使、威胁或采用其它手段鼓动、纵容工人闹玷事的;

    2.7  不服从项目、公司管理的;

    2.8  违章指挥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或伤害他人的;

    2.9  不对本班组从事高空、悬空、人工挖孔作业的人员或其它从事特殊工种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的;

    2.10  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后,未与项目签定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责任合同,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并开工的;

    2.11  未做到落手清的;

    2.12  随意乱倒建筑垃圾的;

    2.13  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14  不积极主动配合公司、项目的检查活动的,对提出的隐患不积极整改的;

    2.15  不及时提交本班组兼(专)职安全员、治安消防员名单及其它资料的。
 

 二、奖则:
 

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可以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1.1  模范遵守公司、项目的有关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治安

管理制度的;

1.2         发生紧急情况及时排除、制止或报告的;

1.3         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人员及保护现场的;

1.4         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可以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2.1  季度或整个施工过程(不满季度的)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劳务手续健全、每月评分季累计达250分以上(含250分)轻伤频率控制在15%以内的;

2.2  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2.3  整个施工过程中,未违反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合同的;

    2.4  项目认定的其它情况。
 

 三、奖罚兑现:  

    3.1 将罚数额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填写“奖励通知单”或“违章罚款单”,每月25日送甲方一份,公司财务一份,奖励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兑现,收缴的罚款进入公司安全基金,不能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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