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安全用电的管理
公司各部门及在公司进行施工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地区颁发的《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和《电气工程安装标准》等所有电气设备设施的安装验收及其相应的安全制度,图纸资料等也必须遵照三本规程标准执行。
配电室必须按北京地区的三本电气规程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记录和图纸技术资料等。
公司各部门及在我厂进行施工的单位,一切从事电气操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电工执照,没有电工执照的,一律不得独立操作(可在有正式执照的电工带领下工作。)
工程部应结合季节性气候特点,组织电工对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贯彻季节性事故的措施(详见北京地区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附录三”要求),检查发现出威肋人身设备安全的隐患,必须及时处理,特别要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在公司施工的单位,电气设备及开关柜电闸箱和接线盒,要定期清扫,保持清洁,开关柜和闸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露天使用的防雨设施必须良好可靠。
公司各部门及在公司施工的单位,所用电气设备及闸箱等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设专人负责。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乱拉临时线,需装临时线时,必须经技安部门审批。临时线不得超过三个月,在使用期间须有人负责和看管。
临时线通过的道口水沟机械设备有人工作的场所要有标志牌或指示灯,做到防火防碰防碾压,不影响交通,过人的地方高度不得低于两米。
临时用电设备能固定尽量固定,需要移动的要用三芯四芯胶皮线,中间不许有接头,要有明显的断路设备,所有金属外壳(特别是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接零地装置。
8.7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
所有移动式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设专人保管。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易受腐蚀的方。
手持电动工具凡工作需要借出时,必须安全可靠,同时按规定配借防护用品。交回时,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检查,发现缺损及时修理,非专职人员严禁擅自拆卸和修理,未经修复前不得借出使用,保管人员要建立使用登记本,不得外借私人使用。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与漏电开关或安全隔离变压器同时使用,严禁单独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操作。
在狭窄潮湿的场所或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漏电开关或安全隔离变压器必须放在外边明显处,同时设专人在外面监护。
手持式电动工具,最少每季度全面检查一次,并建立检查。
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符合安全规定方可使用,长期不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摇测绝缘电阻,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8.8使用漏电开关的管理
公司各部门及在公司进行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市劳动局与北京市供电局“关于在用电设备上安装漏电开关的通知”。
漏电开关的安装,接线及使用,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接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
漏电开关的漏电过载短路等保护特性,均由制造厂整定,在使用过程中没有经技安部门的批准,任何人(包括专职电工)不准随意拆卸及调节更不准随便打开漏电开关的封印。
漏电开关投入使用后,按厂家说明书要求,每月专职电工检查一次。在合闸通电的状态下,验证漏电开关保护性能是否正常可靠,如不动作应立即由专职电工更换新的或合格的的漏电开关。
在使用过程中,漏电开关自动断后,应立即找专职电工查明断开的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进行合闸投入使用。
现采用隔离变压器作为保安装装置的电气设备,不采用漏电开关。
8.9危险品的管理办法
公司化学危险物指爆炸品、液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潮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毒害品、腐蚀品、化学试剂等。
凡采购、运输、保管、储存、领取发放、使用销毁、处理、废弃化学危险品时,必须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采购员必须采购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的产品。
运输装卸化学危险品时,要根据其性能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不得混装因互相触后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
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化学危险品的车辆。
化学危险品必须由专人管理,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室(柜)内,附近应用消防灭火设施,并禁止使用明火和吸烟。进入专用库房应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化纤衣服,室内照明须用
防爆灯。
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存放,堆垛之间主要通道不应小于1米。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的地点存放。
领取化学危险,必须手续完备,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帐物必须相符。
盛装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必须经检查合格,防止泄漏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安全部门有权制止违章作业,不听劝阻者,令其停止生产或给予处罚。
使用化学危险品必须履行有关登记手续(安全部门实施,使用部门配合)。
8.10检修设备挂牌的安全规定
设备检修和生产施工等临时性修理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气开关部位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告牌。如系重部位,应设专人看管,以确保设备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
紧急处理设备故障,如进入设备的内部处理,除断电挂牌外,必须设专人监护。
负责看守电气人员,要认真负责,严禁任何人合闸通电,没有主修人员指令,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负责检修的班组长、主管领导、安全员应对“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执行情况负责,发现有执行不严者,除立即纠正外,要按违反规程给予经济罚款。对不执行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电工、维修工都要持有“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告牌。
9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9.1发放劳保用品的原则
供给职工的个人劳保用品,是专门为了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而采取的一种防护性措施,不同于福利待遇。
用品的发放执行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特殊需求,主管部门审批。
职工岗位发生变化,劳保标准按新岗位标准发放。已按原标准为发放的,须按标准进行调整。
职工因个人因素休假或因生产因素停产放假,超过半个月减半发放;超过三周免发放。
9.2劳保用品的种类
防寒:棉大衣棉上衣棉胶鞋棉绝缘鞋。
防雨:雨衣雨鞋。
一般防护用品:工作服、帆布手套、绝缘鞋、劳保皮鞋、防尘口罩、防毒口罩、普通口罩、耳塞、护目镜、安全帽、防酸碱手套、毛巾、肥皂、洗衣粉等。
9.3劳保用品的管理
劳保用品实行公司、部门两级管理。凡需扩大发放范围或改变发放标准,经主管人员审批;凡属职工标准内的劳保用品的发放或更换由各部门主管负责,同时负责监督本部门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
劳保用品的领用,由部门主管开据领料单,公司主管人员签字批准后到仓库领取。
劳保用品丢失不补,责任者自行解决。
职工调出公司,全部防护用品退交公司,经公司主管人员核对清帐,确认签字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职工在岗必须按定穿戴好劳保用品,违章者依照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9.4劳保用品的选购
9.4.1劳保用品国家实行定点经营,供应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A.持工商行政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B.熟悉国家劳动保护法规政策和有关发放标准及有关规定。
C.经销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具有劳动保护用品检验机构颁发的《产品安全鉴定证》,对暂时还无国家标准的产品,必须有厂家的检验合格证。
D.熟悉劳动保护用品的商品知识,能为用户介绍商品性能特点和使用常识,并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9.4.2采购人员据上述标准选择供方,且将供方有关证件复印件产品样品交公司主管人员审检留存。
9.4.3采购人员须对供方所供劳保用品进行认真验收,发现质量问题坚决拒收。若因采购人员失职,劳保用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对操作人员的伤害,对责任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10安全管理值班规定
10.1公司安全生产设安全值班,负责检查全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并对当日值班期间的安全状况负责。
10.2监督检查各岗位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循回检查公司区内各岗位、区域安全生产状况,复查以前安全措施整改成效,并遵守交接班制度。
10.3值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和离厂。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队伍管理…
大型吊装作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部(板房)经理安全职责
(网络)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规定
班组长岗位职责
施工现场安全要求规定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
登高作业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