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旁站人员在旁站期间,未能及时制止违章、发现隐患,经相关检查人员纠正或造成事故时,除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外,还将追究旁站人员的连带责任。
第四章 实行安全旁站的部位
第十五条在以下作业和施工部位必须实行安全旁站:
A.开挖基坑、沟槽作业(人工挖扩桩孔);
B.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安全网的支挂);
C.塔吊安拆及顶升作业;
D.整体爬架、模板自升架设设施安拆和升降作业;
E.外用电梯、吊篮(含电动吊篮)安拆作业;
F.提升架安拆、试运行作业;
G.电梯井防护设施搭设、拆除及网上清理作业;
H.大型起重吊装作业;
I.架空线路防护架搭设和拆除;
J.建筑物拆除和清理作业;
K.搅拌机清理和维修作业;
L. 焊接作业及易燃、易爆作业;
M.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和其它特殊环境下的作业;
N.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试用阶段;
O.其它危险部位、危险作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实施。
施工队现场保洁制度
劳务分包方负责人安全职责
标化工地安全文明监理细则
营业线施工防护管理办法
封锁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临时道口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控制办法
易发事故控制办法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规定
班组长岗位职责
施工现场安全要求规定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人数配备规定
登高作业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