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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15日
2安装及拆卸作业前,必须认真研究作业方案,严格按照架设程序分工负责,统一指挥。
3安装塔式起重机必须保证安装过程中各种状态下的稳定性,必须使用专用螺栓,不得随意代用。
4用旋转塔身方法进行整体安装及拆卸时,应保证自身的稳定性。详细规定架设程序与安全措施,对主、副地锚的埋设位置、受力性能以及钢丝绳穿绕、起升机构制动等应进行检查,并排除塔式起重机旋转过程中障碍,确保塔式起重机旋转中途不停机。
5 塔式起重机附墙杆件的布置和间隔,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当塔身与建筑物水平距离大于说明书规定时,应验算附着杆的稳定性,或重新设计、制作,并经技术部门确认,主管部门验收。在塔式起重机未拆卸至允许悬臂高度前,严禁拆卸附墙杆件。
6 顶升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液压系统应空载运转,并检查和排净系统内的空气;
2)应按说明书规定调整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使起重臂力矩与平衡臂力矩保持平衡符合说明书要求,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
3)顶升作业应随时监视液压系统压力及套架与标准节间的滚轮间隙。顶升过程中严禁起重机回转和其他作业;
4) 顶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5) 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必须立即停止,6) 并应紧固上、下塔身连接螺栓。
10.2.3 塔式起重机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及说明书规定,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回转限制器、行走限位开关及夹轨器等安全装置。
10.2.4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及清理障碍物;检查金属结构、连接螺栓及钢丝绳磨损情况;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空载运转,试验各机构及安全装置并确认正常。
2 塔式起重机作业时严禁超载、斜拉和起吊埋在地下等不明重量的物件;
3 吊运散装物件时,应制作专用吊笼或容器,并应保障在吊运过程中物料不会脱落。吊笼或容器在使用前应按允许承载能力的两倍荷载进行试验,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
4 吊运多根钢管、钢筋等细长材料时,必须确认吊索绑扎牢靠,防止吊运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5两台及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之间的任何部位(包括吊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m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调整相临塔式起重机的工作高度、加设行程限位、回转限位装置等措施,并制定交叉作业的操作规程;
6 塔式起重机在弯道上不得进行吊装作业或吊物行走;
7 轨道式塔式起重机的供电电缆不得拖地行走;沿塔身垂直悬挂的电缆,应使用不被电缆自重拉伤和磨损的可靠装置悬挂;
8 作业完毕,塔式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应松开回转制动器,起重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
10.3 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电梯)
10.3.1 施工升降机安装与拆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升降机处于安装工况,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GB10053及说明书的规定,依次进行不少于两节导轨架标准节的接高试验;
2  施工升降机导轨架随接高标3 准节的同4 时,5 必须按说明书规定进行附墙连接,6 导轨架顶部悬臂部分不7 得超过说明书规定的高度;
8  施工升降机吊笼与吊杆不9 得同10 时使用。吊笼顶部应装设安全开关,11 当人员在吊笼顶部作业时,12 安全开关应处于吊笼不13 能启动的断路状态;
14  有对重的施工升降机在安装或拆卸过程吊笼处于无对重运行时,15 应严格控制吊笼内载荷及避免超速刹车;
16  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拆卸导轨架作业不17 得与铺设或拆除各层通道作业上下同18 时进行。当搭设或拆除楼层通道时,19 吊笼严禁运行。
20  施工升降机拆卸前,21 应对各机构、制动器及附墙进行检查,22 确认正常时,23 方可进行拆卸工作。
10.3.2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及说明书规定,施工升降机应安装限速器、安全钩、制动器、限位开关、笼门联锁装置、停层门(或停层栏杆)、底层防护栏杆、缓冲装置、地面出入口防护棚等安全防护装置。
10.3.3 凡新安装的施工升降机,应进行额定荷载下的坠落试验。正在使用的施工升降机,按说明书规定的时间(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额定荷载的坠落试验。
10.3.4 施工升降机操作、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班使用前应对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导轨接头、吊笼、电源、控制开关在零位、联锁装置等进行检查,并进行空载运行试验及试验制动器可靠度;
2 施工升降机额定荷载试验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应从最低层开始上升,不得自上而下运行,当吊笼升高离地面1~2m时,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
3施工升降机吊笼进门明显处必须标明限载重量和允许乘人数量,司机必须经核定后,方可运行。严禁超载运行。
4施工升降机司机应按指挥信号操作,作业运行前应鸣声示意。司机离机前,必须将吊笼降到底层,并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5 施工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不得任意拆检调整,应按规定的期限,由生产厂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鉴定或检修。
10.4 物料提升机
10.4.1 物料提升机应有图纸、计算书及说明书,并按相关标准进行试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10.4.2物料提升机设计、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物料提升机的结构设计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
2 物料提升机设计提升机结构的同时,应对其安全防护装置进行设计和选型,不得留给使用单位解决。物料提升机应包括以下安全防护装置:
1)安全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
2)楼层口停靠栏杆(门);
3)吊篮安全门;
4)上料口防护门;
5)上极限限位器;
6)信号、音响装置。
对于高架(30m以上)物料提升机,还应具备下列安全装置:
7)下极限限位器;
8)缓冲器;
9)超载限制器;
10)通讯装置。
3 物料提升机应有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高度及制造单位、制造日期。
10.4.3 物料提升机安装与拆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提升机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并设专人统一指挥;
2 物料提升机安装前,对基础、金属结构配套及节点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缆风绳锚固及墙体附着连接处进行检查;
3物料提升机架体应随安装随固定,节点采用设计图纸规定的螺栓连接不得任意扩孔;
4 物料提升机稳固架体的缆风绳必须采用钢丝绳。附墙杆必须与物料提升机架体材质相同,严禁将附墙杆连接在脚手架上,必须可靠的与建筑结构相连接。架体顶端自由高度与附墙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 物料提升机采用旋转法整体安装或拆卸时,必须对架体采取加固措施,拆卸时必须待起重机吊点索具垂直拉紧后,方可松开缆风绳或拆除附墙杆件;安装时,必须将缆风绳与地锚拉紧或附墙杆与墙体连接牢靠后,起重机方可摘钩;
6 物料提升机卷扬机应安装在视线良好,远离危险作业区域。钢丝绳应能在卷筒上整齐排列,其吊篮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应留有不少于3圈的钢丝绳。
10.4.4凡安装断绳保护装置的物料提升机,除在物料提升机重新安装时进行额定荷载下的坠落试验外,对正在使用的物料提升机,应定期(至少1个月)进行一次额定荷载的坠落试验。
10.4.5物料提升机操作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班作业前,应对物料提升机架体、缆风绳、附墙架及各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并经空载运行试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2物料提升机运行时,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配,不得超载运行和物料超出吊篮外运行;
3物料提升机作业时,应设置统一信号指挥,当无可靠联系措施时,司机不得开机;高架提升机应使用通讯装置联系,或设置摄像显示装置。
4设有起重扒杆的物料提升机,作业时,其吊篮与起重扒杆不得同时使用;
5不得随意拆除物料提升机安全装置,发现安全装置失灵时,应立即停机修复;
6严禁人员攀登物料提升机或乘其吊篮上下;
7 物料提升机司机下班或司机暂时离机,必须将吊篮降至地面,并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11 起重吊装
11.1 一般规定
11.1.1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检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11.1.2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11.1.3 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11.1.4 汽车式起重机除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11.1.5 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应按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11.1.6起重机运行道路应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等铺垫措施。
11.1.7 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的围圈等准备工作应符合方案要求。
11.1.8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11.1.9 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应设置信号传递人员。
11.1.10 起重吊装高处作业人员应佩带工具袋,工具及另配件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得抛掷物品。
11.2 索具设备
11.2.1 起重吊装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钢丝绳允许拉力时,应根据不同的用途按表11.2.1选用安全系数。
表11.2.1          钢丝绳安全系数
 
用      途 安 全 系 数   
缆风绳 3.5   
手动起重设备 4.5   
卷扬机起重 5~6   
吊索 6~7 
2 钢丝绳的连接强度不得小于其破断拉力的80%;当采用绳卡连接时,应按照钢丝绳直径选用绳卡规格及数量,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当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应小于300mm。
3 钢丝绳出现磨损断丝时,应减载使用,当磨损断丝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更换合格钢丝绳。
11.2.2 应根据构件的重量、长度及吊点合理制作吊索,工作中吊索的水平夹角宜在45º~60º之间,不得小于30º。
11.2.3吊具(铁扁担)的设计制作应有足够的强度及刚度,根据构件重量、形状、吊点和吊装方法确定,吊具应使构件吊点合理吊索受力均匀。
11.2.4应正确使用吊钩,严禁使用焊接钩、钢筋钩,当吊钩挂绳断面处磨损超过高度10%时应报废。
11.2.5应按照钢丝绳直径及工作类型选用滑车,滑车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值不得小于15。
11.2.6千斤顶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千斤顶底部应放平,并应在底部及顶部加垫木板;
2 不得超负荷使用,顶升高度不得超过活塞的标志线,或活塞总高度的3/4;
3 顶升过程中应随构件的升高及时用枕木垫牢,应防止千斤顶顶斜或回油引起活塞突然下降;
4 多台千斤顶联合使用时,应采用同一型号千斤顶并应保持各千斤顶的同步性,每台千斤顶的起升能力不得小于计算承载力的1.2倍。
11.2.7倒链(手拉葫芦)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前应空载检查,挂上重物后应慢慢拉动进行负荷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
2 拉链方向应与链轮一致,拉动速度应均匀,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
不得采取增加人数强拉的方法;
3 起重中途停止时间较长时,应将手拉小链拴在链轮的大链上。
11.2.8 手搬葫芦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手搬葫芦钢丝绳应选用钢芯钢丝绳,不得有扭结、接头;
2 不得采用加长搬把手柄的方法操作;
3 当使用牵拉重物的手搬葫芦用于载人的吊篮时,其载重能力必须降为额
定载荷的1/3,且应加装自锁夹钳装置。
11.2.9 绞磨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绞磨应与地锚连接牢固,受力后不得倾斜和悬空,起重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不得少于4圈,工作时,应设专人拉紧卷筒后面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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