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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预结算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0月12日

        3. 工程结算的内容
        根据工程结算对象不同,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
        (1) 工程价款结算,即对已完成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由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项的经济行为,包括预收工程备料款和预收工程价款的结算。
        (2) 设备、工(器)具购置结算。
        (3) 劳务供应结算,即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因提供咨询、勘察、设计、施工、运输和加工等劳务而产生的货币支付行为。
        (4) 其他货币资金结算。
        4. 工程结算方式
        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资金来源、施工工期和承包方式的不同,分别采用以下几种结算方式:
        (1) 定期结算,是指定期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的工程进度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想建设单位办理结算,可以按旬、按月或按季度进行。
        (2) 阶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为对象,按施工进度划分为若干阶段,在每个阶段分别办理工程结算。
        (3) 年终结算,对于跨年度施工的建设项目,可在年终时盘点已完成的工程量并支付这部分工程价款。
        (4) 竣工后一次结算。
        5. 工程结算的核实
        工程竣工结算是由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和技术经济验证等,使工程造价或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对原来的工程造价或合同价款进行了调整,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
        在实际工作中,项目经理要安排专职人员对工程竣工结算书的内容进行核对,检查各种设计变更签证、资料有无遗漏,依据竣工图和变更签证核实工程数量,要按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核算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计价,还要特别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是否正确。检查工程竣工演算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开工前的施工准备和“三通一平”的费用计算是否准确。
        (2) 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中含钢量是否按规定有无变化。
        (3) 加工订货的项目、规格、数量、单价与清单及实际安装的规格、数量、单价是否相符。
        (4) 特殊工程中使用的特殊材料的单价有无变化。
        (5) 施工变更记录、技术经济签证与清单价或合同价的调整是否相符。
        (6) 分包工程费用支出与收入是否相符。
        (7) 图纸要求与实际施工有无不相符的项目。
        (8) 施工项目的工程量有无漏算、多算或计算失误等。
        (9) 检查各项费率、价格支书或换算系数正确与否,价格调整是否符合要求。
        (10) 项目竣工结算书的项目多、篇目多,要认真核对和计算。
        三、“三材”供应、结算价格管理办法
        1.目的
        为理顺公司“三材”价格体系,更好的落实公司经济承包责任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1. 内部价格结算
        (1) 由公司统一向集团采购的“三材”,由项目部按照公司每月公布的三材价格加上1.5%的采购保管费及当月供应量与物资供应分公司核对认定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结算总额,并办理(预)结算手续。
        (2) 合同(协议)中明确由甲方指定共货单位并明确价格的,由物资供应分公司按约定负责督促材料进场,必要时进行调剂并办理对外结算。物资供应分公司收取1.5%的采购保管费。合同(协议)中未明确价格时,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分别与甲方和分供方商谈确定材料价格,并按照与指定分供方确定的供应价(到现场价)加上1.5%的采购保管费及实际供应量与物资供应分公司结算。
        (3) 合同(协议)中约定由甲方供货的,按造价管理相关规定,由项目部负责与甲方结算。
        2.“三材”供应、结算工作程序
        (1)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要求编制“三材”需用计划,报公司物资管理部审核。
        (2)物资管理部对材料计划进行审核后,传递给物资供应分公司。
        (3)物资供应分公司对计划进行平衡后抄报物资管理部。物资供应分公司负责向集团材料公司报送计划,签定买卖合同并负责督促货物进场和调剂结算。
        (4)项目经理部对到场材料进行核对、签收后按公司规定办理(预)结算。
        3.结算价格的管理
        (1)公司每月由物资公司管理部和经营管理部根据供应“三材”价格,以公司信息特刊的形式,于次月10日前发布上月公司内部结算价格。
        (2)物资供应分公司负责在下季度初向公司经营管理部、项目核算部提供上季度与项目经理部签认的各种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和单价汇总清单等结算资料,以此作为季度(年度)项目成本核实的依据。
        (3)项目竣工后,经营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布的信息价及实际供应量,调整各项目的制造成本指标。甲方指定供货方的“三材”按收入价格列如工程制造成本指标。属于协商价格的材料价差,又项目经理部负责。
        (4)“三材”内部价格结算过程中产生的经济纠纷,由公司物资管理部、经营管理部负责调解或裁定。项目经理部或物资供应分公司对调解、裁定不服的,可向公司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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