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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2月28日
1.1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监理和施工安全监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京师办【2008】435号)的规定,结合一标段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1.2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监理项目部及各监理组监理人员严格执行并监督施工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强化监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1.3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加强人员培训,加强规章制度的落实力度,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2 工程概况及特点
2.1 工程概况
2.1.1一标段监理六组全长20Km,跨越营业线工点1处。跨越营业线工点在青沧特大桥DK193+548至 DK193+597,由18局14工区施工。
2.1.2 跨越营业线工程及特点
本监理组在里程为DK193+548跨越津浦铁路左线,与既有线呈132°45′夹角;在里程为DK193+597跨越津浦铁路右线,与既有线呈136.73′夹角,津浦铁路为I级电化铁路,运输特别繁忙。采用32+16.4+32简支梁的形式跨越。
 

3 编制依据
3.1 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
3.2 北京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京师办【2008】435号)。
3.3 客运专线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
3.4 相关工程及区段的设计文件。
3.5 京沪公司有关办法、细则等。
4 营业线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4.1 监理控制的基本内容
4.1.1 工程开工前,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进行全员安全教育,教育应具有针对性。检查培训计划、教材、记录、签单表、考试卷以及北京局的培训合格证书等。
4.1.2 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临近或跨越既有线专项施工方案,重点审查施工方案、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检查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到位,按照规定报北京铁路局或朔黄铁路公司审查。
4.1.3 施工单位必须与既有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取得施工许可。
4.1.4 检查施工单位的“申请施工要点计划”,申请计划应包括施工范围、作业地点、作业内容、起止时间、影响行车范围、施工安全质量保障措施、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纠正。
4.1.5 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分工明确、统一指挥。施工、技术、负责人、防护人员必须佩带明显标识。
4.1.6 风雨天气,靠近既有线高空作业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止大型施工机械溜滑、侧翻到行车线限界内的可靠措施。
4.1.7 靠近既有线的施工便道和施工场地,应要求设置出入口拦门,派专人看守。未经许可的车辆和大型机械不得进入,不施工时关门加锁。
4.1.8 在距既有线路200m范围内的临时施工场地,严禁存放燃料及其他易燃易爆品。
4.1.9 毗邻既有线使用大型机械作业时,应保证机械性能良好,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既有线两侧15m范围内应在限界外设置防护绳,在10m范围内施工时严禁机械车辆掉头,确需掉头时应设置安全的掉头区,有列车通过时应停止作业。
4.1.10 尽量远离线路堆放材料,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时,必须符合既有线施工的相关规定。
4.1.11 检查设置的安全防护,防护器材和设置的距离、范围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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