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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探安全技术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26日
7.5.2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道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7.5.3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的听到和看到。事先应告知警戒范围及信号的意义。
第一信号------预告信号
第二信号------起爆信号
    第三信号------解除警戒信号
7.6爆破后的安全检查
7.6.1炮响后,露天爆破应不小于15分钟,地下爆破应不小于30分钟(经过通风排烟后),方可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7.6.2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7.7盲炮处理
7.7.1处理盲炮时,危险区范围内严禁进行其他作业,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7.7.2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7.7.3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格短路。
7.7.4处理浅孔盲孔炮的方法:
1)尽量当班处理,为处理完毕应将情况(盲炮数量、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位置、处理方法等)交换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2)在原炮眼用木制、竹制不发生火星的工具,轻轻将大部分填塞物掏出,重新安置新药包加封泥诱爆;
3)重新打一炮眼与盲炮眼平行,间距不小于30c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间距药壶边缘不得小于50cm。为确定平行炮眼方向,允许从盲炮口取出长度不大于20cm的填塞物,插杆导向打眼;
4)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时,允许用手轻轻去掉部分封泥,安置起爆雷管重新封泥起爆;
5)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8通风与防尘
8.1地下硐室有害气体最大允许浓度见表6。
表6 地下硐室有害气体最大允许浓度表

 

名 称
符 号
最大允许浓度
体积比(%)
质量比(mg/m3
一氧化碳
CO
0.00240
30
氮氧化物(换算成NO2
NO2
0.00025
5
二氧化硫
SO2
0.00050
15
NH3
0.00400
30
硫化氢
H2S
0.00066
10
8.2竖井深度大于7m、平硐、斜井深度大于20m或硐、井内有害气体及粉尘浓度超标时,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8.3每一独立的井硐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当采用机械通风时,其设备的选型应保证巷道内所需风量和风速的设计要求。
8.4井、硐空气成分按体积计,氧气应不小于20%,二氧化碳应小于0.5%,作业点空气粉尘含量应不小于2mg/m3,入井风源空气含尘量应小于0.5mg/m3
8.5井下风速:工作面应大于0.15m/s,但不大于4m/s;巷道应大于0.25m/s,但不大于6 m/s。井下使用内燃机运输设备时,工作面应大于0.5 m/s,巷道岛屿0.6 m/s,但不大于6 m/s。作业面人均新鲜空气量不低于4m3/min。
8.6风筒口与工作面距离:压入式通风不得超过10m;抽出式通风不得超过5m;混合式通风时,压入风筒不得超过10m,抽出风筒应滞后压入风筒5m为宜。
8.7风筒口与硐口距离:压入式通风不小于10m;抽出式通风不小于5m;混合式通风时,压入式通风机与抽出式通风机的进风口间距不小于15m,抽出风筒应滞后压入风筒5m以上。
8.8在有瓦斯或可燃性气体的井、硐内,必须使用防爆型通风机。
8.9进入老窿或停工时间较长的井、硐之前,必须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超过允许浓度,必须经过通风后方可入内;遇有巷道穿过煤层或其他产生易爆、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地层时,应每天至少一次检测,并加强通风。
 
 
 
 
9提升和装岩运输
9.1装岩作业前,应进行敲帮问顶、“三检查”(检查井、硐与工作面顶、帮;检查有无残炮、盲炮;检查爆堆中有无残留的炸药和雷管)工作。
9.2渣场倒渣位设挡车器。
9.3装、运渣设备应符合人机工程原理,装渣设备大小适宜,运渣车底板一般不宜超过1.2m。
9.4 机械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巷道应凿设避让硐,避让硐间距20-30m;
2)瓦斯或者矿尘爆炸危险坑道,应使用防爆型机车;
3)使用内燃机车时,应有尾气净化装置;
4)采用架线式电机车时,电线悬挂高度应大于2吗,电线与顶板或棚梁距离应大于0.2m。
9.5斜井和竖井、浅井、坑、槽提升应遵守下列规定:
1)提升系统各部件(钢丝绳、吊勾、设备、索具、井架等)完好,安装牢固,有可靠的制动装置和安全挂钩、安全闭锁装置等安全设施(装置),安全系数不小于3;
2)提升用卷扬机必须由取得有效合格证的起重工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3)提升容器装岩量应适宜,不得超出容器边沿10cm,且摆放均匀,大块石(直径大于20cm)应进行破碎后再装吊;
4)升降操作时应精力集中、准确、平稳、可靠,提升速度不大于0.5m/s
5)提升系统应设可靠的能上下同时发声或发光的信号装置及通讯装置,信号不清或没有信号不得作业;
6)电气控制系统可靠;
7)钢丝绳打到表7报废标准时,必须更换钢丝绳;当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还应降低,以表7的断丝数再乘以表8所列百分率予以折减,按折减后的断丝数进行报废。
 
 
 
 
7 钢丝绳报废标准

 

安全系数K
钢丝绳结构
19
37
一个节距中的断丝数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6
12
6
22
11
6~7
14
7
26
13
7
16
8
30
15
注:①表中断丝数是指细钢丝,粗钢丝每根相当于1.7根细钢丝。
②一个节距,指每股钢丝绳缠绕一周的轴向距离。
8 钢丝绳的折减百分率

 

钢丝绳表面磨损锈蚀量%
10
15
20
25
30~40
40
折减百分率%
85
75
70
60
50
0
 
10支护
10.1 在破碎、松软或不稳定的岩层中掘进,应根据不同地层情况和井、硐用途设计合理的支护方案。
10.2 支护要求:贴紧、填实硐顶和硐帮(架子肩应与硐壁贴紧,用楔子敲紧;顶板用圆木排好,上面空间用土石填实);支架应设置斜撑;松软地层立柱应加垫块(俗称“穿鞋戴帽”)。
10.3 经常检查支架(放炮后应加强检查),凡有弯曲、歪斜、腐朽或折断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10.4 在破碎、松软或者不稳定地层掘进,应及时支护。
10.5 坑口及交叉处应加强支护。
10.6 架设、维修或者更换支架时,应停止其他作业。
10.7 采用木支撑时,支撑木要求坚硬结实,小头直径不低于150mm,为增加与梁腿接触面积,接口处成碗状口,并用抓钉呈45°角固定,严禁使用朽烂、开裂的木材。
10.8 采用钢支撑时,连接应牢固,焊接应采用满焊的方法。
排水
11.1坑探作业应采取有效的截水、排水措施,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影响掘进作业和人身安全。
11.2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接近水源可疑地段,应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11.3 在掘进工作面或者其他地点,发现有“出汗”、顶板滴水变大、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挂红、水叫风透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11.4 排水应根据水文资料和施工情况进行设计,确定排水方法和排水设备。
11.5 斜井、竖井、浅井掘进,应使用移动式水泵排水,开凿必要泵房和积水仓。
11.6 有瓦斯或者爆炸性粉尘井硐,应使用防爆型排水设备。
 
 
供电与照明
12.1配电采用“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的方式,配电箱应设于无滴水、无塌方危险的地点。
12.2供电线路必须采用电缆或绝缘电线,严禁使用裸线。电缆(线)敷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竖井井硐电缆(线)中间不得有接头;
2)平硐和斜井、竖井的风、水、电管线应分开铺设,电缆(线)悬挂设置在风、水管路另一侧,固定在井框内,不得移动;
3)电缆接地芯线严禁兼作其他用途。
12.3电气照明时要使用安全电压。干燥井硐照明电压不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环境,照明电压不大于24V;特别潮湿时照明电压不大于12V。
12.4井硐内和作业面应保持足够的亮度,每隔10m-15m应安装一直照明灯,灯头与灯具结合牢固,灯具无开关,灯具内的界限必须牢固,灯具外的界限必须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裹。
12.5在有瓦斯或可燃气体的井硐内,应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13应急处置
13.1工地现场应配备常见伤害的急救药品。
13.2作业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基本的现场急救知识和技能。
13.3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根据分工展开应急救援,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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