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 围
1.0.1 本规范规定了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水电厂)电缆敷设工程中防火阻燃措施的设计。
1.0.2 本规范适用于水电厂新建和扩建工程的电缆敷设中关于防火阻燃措施的设计,改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为使电缆防火阻燃措施设计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便于施工和运行维护,特制定本规范。
1.0.4 电缆防火阻燃措施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公安消防部门及水利电力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2406-1993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氧指数法
GB/T 5464-1999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 8625-1988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 9978-1999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GB/T 18380.3-2001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3部分:成束电线或电缆的燃烧试验方法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A 161 防火封堵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A 181 电缆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防火材料及措施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0.1 耐火性 fire resistance
在规定试验条件下,可保持物体材质结构基本不受破坏的特性。
3.0.2 难燃性 flame retardance
在规定试验条件下,使物体材质被烧着后,当撤去火源能自熄的特性。
3.0.3 阻燃 flame retardancy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试样被燃烧,在撤去试验火源后,火焰的蔓延仅在限定范围内,残焰或残灼在限定时间内自行熄灭的特性。
残焰:在规定试验条件下,撤去试验火源后试样上继续保持的有焰燃烧。
残灼:在规定试验条件下,撤去试验火源或试样上的有焰燃烧完全停止后在试样上继续保持的无焰燃烧。
3.0.4 耐火极限 fire-resistant limit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试样从受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
3.0.5 防火封堵材料 fireproof sealing materials
用于封堵各种贯穿物如电缆穿过墙壁、楼板时形成的各种开口以及电缆桥架的防火分隔,具有防火功能,便于更换的材料。
按其组成成分和性能特点可分为:无机防火堵料、有机防火堵料和防火包等种类。
3.0.6 无机防火堵料 inorganic fireproof blockage
以无机材料为主要成分的粉末状固体,与某种外加剂调和使用,具有适当和易性。
3.0.7 有机防火堵料 organic fireproof blockage
以有机材料为主要成分,具有一定可塑性和柔韧性。
3.0.8 防火包 fireproof pillows
将防火阻燃材料包装制成的包状物体。适用于较大的孔洞的防火封堵或电缆桥架防火分隔(亦称耐火包或阻火包)。
3.0.9 电缆防火涂料 cable fireproof coating
涂覆于电缆表面,能形成具有防火阻燃保护层的涂料(简称防火涂料)。
3.0.10 电缆用阻燃包带 flame retardant belts for cables
缠绕在电缆表面,具有阻止电缆着火蔓延的带状材料(简称阻燃包带)。
3.0.11 防火槽盒 fireproof trough box
用于敷设电缆,能对电缆进行防火保护的槽(盒)形部件,由直线段、弯通及附件等组成,用难燃材料或不燃材料制成,可分为阻燃型槽盒和耐火型槽盒。
3.0.12 防火桥架 fireproof tray
具有防火功能的桥架,用难燃材料或不燃材料制成,可分为阻燃型桥架和耐火型桥架。
3.0.13 防火隔板 fireproof partition
由难燃或不燃材料制作具有难燃性或耐火性能的板材,可用作电缆层之间、通道或孔洞的防火分隔。
3.0.14 阻火段 fire protection section
用防火材料附加于电缆上的一种能阻止电缆着火后延燃的措施。
3.0.15 阻火墙 fire protection wall
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构筑,能阻止电缆着火后延燃的一道墙体,可分为带防火门阻火墙和不带防火门阻火墙(亦称防火墙)。
4 电缆防火阻燃措施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在电缆敷设设计时,为防止因电缆本体或由外界火源造成电缆引燃而使火灾事故扩大,应对电缆、电缆构筑物采取有效的防火封堵、分隔措施。
4.1.2 对电缆的中间接头和终端部位,电缆通过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油箱、油管道以及其它等易引发电缆火灾的区域,应重点采取各种电缆防火阻燃措施,以保证电缆安全运行。
4.1.3 电缆防火阻燃措施,应按部位的重要性,根据电缆类型、数量和重要程度,区别不同情况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采取相应的电缆防火阻燃措施。
4.1.4 中央控制室、主机室、配电装置室的电缆层、电缆通道进出口、布置有电缆的通风廊道等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和封堵措施,限制火灾事故的扩大。
4.1.5 在采用阻燃电缆的工程中,除可免涂防火涂料外,仍应采取其他电缆防火阻燃措施。
4.1.6 电缆防火阻燃措施设计除应满足防火要求外,还应考虑工程检修方便,外形整洁、美观的要求。
4.2 电缆防火阻燃措施
4.2.1 水电厂内所有电缆贯穿的孔洞必须进行防火封堵。
4.2.2 在电缆隧(廊)道或斜井的进出口处;交叉、分支处;长距离每隔60m-100m处,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隧(廊)道或斜井的防火分隔宜采用阻火墙的方法。阻火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隧(廊)道通向中央控制室、主机室、配电装置室等电缆夹层的入口处,隧(廊)道进出口处应设带防火门的阻火墙,其他部位阻火墙可不设防火门。
2) 电缆隧(廊)道的阻火墙宜用防火封堵材料、防火隔板、防火涂料等防火材料组合构筑。不设防火门的阻火墙应有防止火焰窜燃的措施。
3) 防止火焰窜燃的措施:可在阻火墙两侧不少于1m区段所有电缆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或安装防火隔板。
4.2.3 在电缆沟的进出口处;交叉、分支处;长距离每隔约200m处,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电缆沟防火分隔宜采用阻火墙的方法。
电缆沟阻火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沟阻火墙宜用防火封堵材料组合构筑。
2) 室外电缆沟或室内潮湿、有积水电缆沟的阻火墙应选用具有防水功能的防火材料构筑。
3) 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缝隙应密封处理。
4.2.4 在电缆夹层、电缆隧(廊)道或多层电缆架(桥架)上的动力电缆上下电缆层之间、动力电缆层与控制电缆层之间宜用防火隔板或防火槽盒作层间分隔。当隧(廊)道同侧敷设有110kV及以上电缆时,不同回路之间应用防火隔板进行分割。
4.2.5 敷设在电缆架(桥架)上的电缆在分支处和每隔60m~100m处,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电缆架(桥架)上防火分隔宜采用阻火段的方法。
阻火段若用长度不小于2m的防火槽盒构成时,槽盒两端头宜用防火包和有机防火堵料封堵严密。槽盒两端1m区段电缆宜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
4.2.6 电缆竖井的上、下两端口及进出电缆的孔洞应进行防火封堵:
1) 敷设110kV以下电缆的竖井,当高度大于7m时,宜每隔7m进行防火封堵;宜在竖井的每一楼层处进行防火封堵。
2) 敷设110kV及以上电缆的竖井,在同一井道内敷设2回及以上电缆时,不同回路之间应用防火隔板进行分割;当高度较大时,竖井中间可每隔60m~100m设一封堵层。
3) 当竖井内设有固定式水喷雾等灭火系统时,竖井内的防火封堵可不受上述要求的限制。
4) 电缆竖井封堵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防火隔板等防火材料组合封堵。封堵层应能承受巡视人员的荷载。活动人孔可采用承重型防火隔板制作。
4.2.7 电缆穿楼板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防火隔板等防火材料组合封堵,封堵厚度宜与楼板厚度齐平。
4.2.8 电缆穿墙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组合封堵,封堵厚度宜与墙体相同。
4.2.9 电缆进入盘、柜、屏、台的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防火隔板和防火涂料等防火材料组合封堵,洞口一侧电缆宜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长度不小于1m。
4.2.10 电缆夹层面积大于300m2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防火分隔宜采用设阻火段的方法。电缆夹层内的竖井、穿墙、穿楼板孔洞应按4.2.6、4.2.7、4.2.8要求执行,电缆从桥架引出进入柜盘孔洞应按4.2.9要求执行。
4.2.11 6kV~35kV电力电缆中间接头可安装在专用电缆接头保护盒内进行保护,也可在接头两侧电缆各3m区段和该范围并列的其它电缆上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
4.2.12 直流电源、报警、事故照明、双重化保护等重要回路,若采用非耐火型电缆,宜敷设在防火槽盒或防火桥架内保护。
4.2.13 电缆通过易燃、易爆及其有火灾危险的区域,电缆较密集时可敷设在防火槽盒或防火桥架内保护,对少量电缆可采用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或穿金属管敷设保护。
4.2.14 地下厂房内的交通洞、兼有地下厂房通风功能洞室中敷设的电缆数量较多时,应采用有效防火分隔或敷设在防火槽盒内保护。
4.2.15 电缆大型排管或地下埋管,宜在电缆管两端用有机防火堵料封堵。
4.2.16 采取电缆防火阻燃措施时,宜先用有机防火堵料包裹在电缆周围,空余部位再用其他防火材料充填。如有必要可用有机防火堵料设置预留孔。
4.2.17 阻火墙、防火封堵层的耐火极限应不低于1h。当电缆穿过构筑物的防火分区时,其孔洞封堵的耐火极限应不小于构筑物的耐火极限。
4.2.18 用于阻止电缆着火延燃的材料或产品,应用难燃材料或不燃材料制作。难燃材料用氧指数和难燃性指标考核其燃烧性能,不燃材料用不燃性指标考核其燃烧性能。用于耐火保护的隔板、耐火型槽盒和耐火型桥架,其耐火极限应不低于0.5h。
4.2.19 阻火墙、防火封堵层的耐火极限按GA 161《防火封堵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测试。
5 电缆防火阻燃的材料及其产品
5.0.1 电缆防火阻燃材料应选用具有难燃性或耐火性的合格防火材料,并应考虑其使用寿命、机械强度、施工简便、价格合理等综合因素。
5.0.2 当防火材料使用在户外、潮湿或有腐蚀性的环境中时,应选用具有良好防水防腐性能的产品。
5.0.3 在采取电缆防火阻燃措施时,应考虑各类不同的措施对电缆载流量的影响。
5.0.4 槽盒(桥架)按材质不同可分为下列品种:
1) 有机难燃型槽盒,由难燃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成。其拉伸、弯曲、压缩强度好,耐腐性、耐候性好。适用于户内外各种环境条件。
2) 无机不燃型槽盒,由无机不燃材料制成。刚性好,适用于户内环境条件。
3) 复合难燃型槽盒,以无机不燃材料为基体,外表面或内外表面复合有机高分子难燃材料制成。其氧指数高,拉伸、弯曲、压缩强度好,刚性好,耐腐性、耐候性较好。适用于户内外各种环境条件。
5.0.5 按敷设电缆数量选择槽盒规格尺寸,电力电缆填充率宜取35%~40%,控制电缆宜取50%~70%,且宜预留10%~25%的裕量。
5.0.6 防火隔板选择和使用场所:
1) 按材质不同可分为下列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