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加强机电设备管理。设备下井前机电运输部必须对设备进行防爆检查。井下机电设备要定期进行防爆检查,杜绝失爆。
十五、钻孔施工过程中,钻机附近要安装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装置或悬挂便携式瓦检仪,控制回风流瓦斯浓度在0.8%以下,并配备灭火器具和消防水管。
十六、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放炮制度,禁止一次装药分次放炮。放炮时必须做到“一炮三检”。炮眼不掏尽煤粉,不清理浮煤不准装炮;不用水炮泥,水管无水不装炮;支护质量不好不装炮。
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放炮停电制度。放炮前要切断回风流所经过地方的一切电源。独巷掘进时的工作面,放炮前要切断巷内全部电源,人员撤至防突反向风门以外的进风流中,可能受突出影响的采掘工作面也要停电撤人。放炮时回风流所经过的地方不得有人。
十七、按突出管理的采煤工作面放炮时,人员必须撤至进风巷距安全出口100m以外的压风自救处,回风系统撤人停电,关闭反向风门,并安排专人在反向风门外站岗警戒。
十八、防突风门的建筑要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并通过通风防突部质量验收。
十九、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预抽瓦斯,预抽瓦斯要达到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或瓦斯压力小于0.74Mpa,以消除突出危险。
二十、石门揭煤时必须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打前探钻孔及瓦斯抽放,第二阶段打测压孔和预测孔,第三阶段为防突措施编写和实施。前探钻孔和测压(预测)孔的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钻孔施工完后由地质人员验孔,并根据验孔记录绘制实测地质剖面图,作为防突措施编写的依据。
二十一、石门揭煤前要对突出强度进行预计,并根据预计的突出强度决定放炮和撤人的地点和距离。对于倾角较小的煤层,石门揭煤原则上不得采用震动爆破。若采用时,必须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编写专门设计。
二十二、掘进工作面当煤层赋存稳定、煤质较硬(f≥0.5)、顶板较好、软分层厚度小于0.5m、突出危险性较小时,可以采用松动爆破防突措施,松动爆破防突措施只准松动煤体,不准抛渣爆破。当发现瓦斯、煤层赋存条件及地质构造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该措施的使用。松动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二十三、突出较为严重、瓦斯涌出量较大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应采用预抽、边掘边抽、超前排放钻孔等相结合的综合防突措施。采用边掘边抽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钻场深度为3—5m,钻场施工前必须采取防突技术措施;
(2)每个钻场内的抽采钻孔应不少于6个,抽采钻孔距巷帮不小于2m,平行于巷道掘进方向,同侧相邻钻场间距为最浅钻孔深度减5m,要控制巷道轮廓线外8m以上及工作面前方10m以上;
(3)抽采钻孔投入抽采后,钻场应及时封闭,但必须将钻孔抽放管引出,并安设孔板流量计。
二十四、要积极开展敏感值的研究,使用的防突预测指标不能少于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