⑽ 瞎炮处理方法:
(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b)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壶边缘不得小于0.5米。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厘米的填塞物。
(c)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份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11)其它有关规定,必须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3、井下运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⑴ 上班前必须对车辆全面检查是否运行正常,确保车辆设备正常后方能进行运输作业。
⑵ 制动与照明不正常的车辆严禁入井。
⑶ 行车时要注意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员或障碍,防止碰撞伤人,与行人相遇应让行人先通过。
⑷ 要检查车上所装的矿、碴是否牢固、超高、超宽,有掉落在巷道的矿岩须及时清理。
⑸ 矿岩应按指定地点排卸,严禁随意乱卸。
⑹ 严禁矿碴与人员混装。
⑺ 露天行走时应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要限速慢行,注意行人安全。
⑻ 井下行走车辆交汇时,距避车道近的车辆先避让于避车道内,待对方通过方可通行。
⑼ 严禁恶意堵占车道。
4、装矿(碴)工安全操作规程
⑴ 作业前必须保证工作面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检查好顶板、边帮,确认安全后方作业。
⑵ 装矿(碴)时应先用水冲喷矿碴,发现辣眼、头昏要立即撤离,严防炮烟中毒。
⑶ 注意上下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员和障碍物,防止碰撞伤人。
⑷ 使用大锤破大块矿石时,要先检查锤柄是否牢固完好,其它人员要离开危险区,以防飞石伤人。
⑸ 工作面有瞎炮要通知爆破工及时处理,避炮时要到安全区,在正常通风的情况下,最后炮15分钟后方准进入工作面。
5、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⑴ 井下电工应对井下的用电安全负主要责任,应保证各作业工作面有足够的照明。
⑵ 井下电工应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电缆的绝缘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⑶ 电气设备的外壳不准随便拆除,其外壳和风水管等应有接地装置,对接地保护的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
⑷ 380伏以上的电路禁止带电作业,禁止湿手、赤脚操作电气设备。
⑸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丝。
⑹ 检修高压电气时不得少于二人,一人检修,一人监护,监护人员要负主要责任。
⑺ 操作高压电气时要正确使用符合耐压要求的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棒。
⑻ 配电盘应安装在干燥、无滴水的地方,以保证有良好的绝缘。
⑼ 电线和风水管、36伏照明线路和?伏以上的线路应错开安装,不得缠混在一起。
⑽ 动力、照明线路应吊挂整齐,接头可靠,绝缘良好。
⑾ 在停电检修线路或设备时应先事先所用线路的生产工,应在所检查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上挂上警牌,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⑿ 电气设备的线路安装、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设计要求。
五、违章处罚规定
矿井或从业人员违反矿山安全有关规定的,按其规定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省阳山铁矿的处罚。
1、凡有违章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至1000元的处罚,直至建议承包队解除用工或解除太矿方和承包队的合同。
2、凡有下列违章行为的队伍,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至10000元的处罚,直至停产整顿或终止合同。
a未能按设计要求,越界滥采乱挖,破坏顶板、保安矿柱及井下、地表其它工业设施。
b随意堆放火工用品,私自将火工用品转借、转送他人及私自买卖。
副井提升机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监控维护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液压锚杆钻车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爆破器材的导通编号发放清退制度
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制度
单体支护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移刮板输送机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回柱放顶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