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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18日

  ⑽ 瞎炮处理方法:

  (a)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b)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壶边缘不得小于0.5米。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厘米的填塞物。

  (c)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份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11)其它有关规定,必须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3、井下运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⑴ 上班前必须对车辆全面检查是否运行正常,确保车辆设备正常后方能进行运输作业。

  ⑵ 制动与照明不正常的车辆严禁入井。

  ⑶ 行车时要注意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员或障碍,防止碰撞伤人,与行人相遇应让行人先通过。

  ⑷ 要检查车上所装的矿、碴是否牢固、超高、超宽,有掉落在巷道的矿岩须及时清理。

  ⑸ 矿岩应按指定地点排卸,严禁随意乱卸。

  ⑹ 严禁矿碴与人员混装。

  ⑺ 露天行走时应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要限速慢行,注意行人安全。

  ⑻ 井下行走车辆交汇时,距避车道近的车辆先避让于避车道内,待对方通过方可通行。

  ⑼ 严禁恶意堵占车道。

  4、装矿(碴)工安全操作规程

  ⑴ 作业前必须保证工作面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检查好顶板、边帮,确认安全后方作业。

  ⑵ 装矿(碴)时应先用水冲喷矿碴,发现辣眼、头昏要立即撤离,严防炮烟中毒。

  ⑶ 注意上下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员和障碍物,防止碰撞伤人。

  ⑷ 使用大锤破大块矿石时,要先检查锤柄是否牢固完好,其它人员要离开危险区,以防飞石伤人。

  ⑸ 工作面有瞎炮要通知爆破工及时处理,避炮时要到安全区,在正常通风的情况下,最后炮15分钟后方准进入工作面。

  5、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⑴ 井下电工应对井下的用电安全负主要责任,应保证各作业工作面有足够的照明。

  ⑵ 井下电工应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电缆的绝缘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⑶ 电气设备的外壳不准随便拆除,其外壳和风水管等应有接地装置,对接地保护的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

  ⑷ 380伏以上的电路禁止带电作业,禁止湿手、赤脚操作电气设备。

  ⑸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丝。

  ⑹ 检修高压电气时不得少于二人,一人检修,一人监护,监护人员要负主要责任。

  ⑺ 操作高压电气时要正确使用符合耐压要求的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棒。

  ⑻ 配电盘应安装在干燥、无滴水的地方,以保证有良好的绝缘。

  ⑼ 电线和风水管、36伏照明线路和?伏以上的线路应错开安装,不得缠混在一起。

  ⑽ 动力、照明线路应吊挂整齐,接头可靠,绝缘良好。

  ⑾ 在停电检修线路或设备时应先事先所用线路的生产工,应在所检查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上挂上警牌,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⑿ 电气设备的线路安装、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设计要求。

  五、违章处罚规定

  矿井或从业人员违反矿山安全有关规定的,按其规定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省阳山铁矿的处罚。

  1、凡有违章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至1000元的处罚,直至建议承包队解除用工或解除太矿方和承包队的合同。

  2、凡有下列违章行为的队伍,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至10000元的处罚,直至停产整顿或终止合同。

  a未能按设计要求,越界滥采乱挖,破坏顶板、保安矿柱及井下、地表其它工业设施。

  b随意堆放火工用品,私自将火工用品转借、转送他人及私自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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