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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技术科采掘技术组组长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7月17日

         生产技术科采掘技术组组长负责采掘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并具备一定专业学历。依法进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一、岗位责任
         第1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 2 条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3条 按照分工要求积极参与矿井长远规划、生产接续、作业计划、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第4条 组织采掘技术方案制定、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5条 实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分析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对生产技术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控制。
         第6条 负责组织对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7条 组织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统计,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或上报各种生产数据、资料和报表。
         第8条 负责推广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第9条 根据现场情况及上级有关规定定期复查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施工措施。
         第10条 落实矿井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第11条 做好分管专业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12条 工作中必须尽心尽责,经常深入井下,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制止“三违”。
         第13条 及时向科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意见。
         二、责任追究
         第14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生产技术科采掘技术组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生产技术科采掘技术组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参加编制的矿井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不合理,矿井接续失调;参与编制的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不合理,影响安全生产的,生产技术科采掘技术组组长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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