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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技术科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7月15日

       生产技术科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是生产技术科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生产技术科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章制度。
        第2条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协助科长做好考核。 
        第3条 落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
        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第4条 参加矿井远景规划和矿井生产作业计划、生产接续计划编制,参加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安技措计划。
        第5条 组织技术方案制定、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6条 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分析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对生产技术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控制。
        第7条 参加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条 参加矿井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9条  组织做好分管的技术统计工作,按规定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或上报各种生产数据、资料和报表。
        第10条 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第11条 组织做好科室分管专业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12条 及时向科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13条 工作中必须尽心尽责,经常深入井下,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制止“三违”。
        二、责任追究
        第14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产技术科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或学员或强令干警、职工或学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职工或学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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