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监控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7月23日

         监控中心主任是监控中心安全生产的的责任者,对监控中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3条  组织落实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4条  负责落实矿井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第5条  负责组织本单位年度、季度、月度安全规划、措施,并贯彻实施。
         第6条  组织编制监控系统施工作业规程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批准后贯彻实施。
         第7条  按时参加矿井安全生产会议,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会议,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研究解决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
         第8条  认真执行监控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及时处理监测监控异常数据。
         第9条  协调好各班组的工作,合理安排工作任务。
         第10条  负责本单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第11条  发生事故时,按程序立即汇报,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第12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3条  工作中尽职尽责,经常深入井下,检查监控系统安全隐患,制止“三违”。
         二、责任追究
         第14条  未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监控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的,监控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未组织落实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的,监控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7条  未落实矿井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监控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8条  未组织本单位年度、季度、月度安全规划、措施的,监控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未组织编制监控系统施工作业规程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未贯彻或落实不到位的,监控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20条  未按时参加矿井安全生产会议,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会议,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研究解决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的,监控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