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掘进监区副监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27日

     掘进监区副监区长对分管的工作全面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文件,指令,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第2条  在分管矿长、监区长的领导下,协助监区长抓好本监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区长外出时,副监区长代理监区长全面主持本监区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第3条  负责制定本监区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与措施,并协助监区长抓好本监区日常考核及落实工作。
     第4条  根据矿生产作业计划安排督促工程技术人员及时编写施工作业规程和措施,并认真审查;认真组织监区干警职工及罪犯学习规程、措施,使规程和措施在现场很好地落实和兑现。严格按规程指挥生产,狠反“三违”。
     第5条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生产隐患排查、分析会等,按时参加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对有关安全隐患,制定措施并落实整改。
     第6条  深入井下现场,每月下井个数达到规定要求,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掌握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和问题,做到超前预防。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处理、抢救,及时汇报,保护现场。
     第7条  抓好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的管理工作,当现场发生事故和地质条件变化影响施工时,应在现场组织处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8条  主动接受矿有关部门检查考核,大力支持安监人员工作,对提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和处理。
     第9条  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掘进监区副监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学员或者强令干警职工、学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职工、学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