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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卫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4日

  (十)未经综合部同意,严禁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

  (十一)任何人发现火险,要及时、准确地向公司领导和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参与扑救。公司接到火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十二)公司消防委员会,协助消防部门负责火情的处理工作。

  第十条消防设施

  (一)消防器材定位放置,未经综合管理部同意,不得随意移动,挪用消防器材(除发生火灾)。

  (二)凡定位放置的消防器材,由所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追究其责任。严禁在消防设施周围搭棚、堆物。

  (三)消防设施定期检修,每年检修一次,灭火器药物按规定更换,并标明更换日期。

  (四)消防器材的配置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购置,并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

  (五)综合管理部对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要建立公司消防档案。

  第十一条公司防火预案

  第十二条内外联络

  综合部负责编制义务消防队队员与外部消防部门的联系电话,以备求救急用。

  第三章 安全保卫制度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安全保卫工作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保证公司的安全。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各财务室)、收发室、档案室、复印室、仪表室、配电室、会议室、仓库、水泵房、贮水箱、电梯、各部门办公室是安全保卫工作的重点部位。

  第十五条职工安全保卫工作守则

  (一)维护公司信誉,树立以公司为家的思想,关心和维护国家财产安全,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二)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遵守社会公德,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在公司内做个好职工,在社会上做个好公民。

  (三)以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不传看淫秽书画,不赌博,不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从事不健康的社会活动。

  (四)认真执行我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通信纪律,保守通信秘密,不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维护公司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

  第十六条票证及要害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财务部(室)和有贵重物品的部门,门窗要安装可靠的防盗设施。

  (二)各部门保险柜中的现金要按规定的限额存放,提送款严守规定要求,否则,发生被盗、抢劫等案件,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要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部门公章、介绍信、专用表格、证、单、票、据、文件、档案、资料要有专人负责,存放妥当,管理制度健全,防止失泄密和被盗。

  (四)各部门微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字机、摄像机、仪表仪器等贵重物品要有登记,并有专人管理,防盗措施得当,实行安全责任制。

  (五)配电室、电器设备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定期检查与维护,做到电器设备灵敏可靠,安全运行。

  (六)压力容器的使用与保管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气罐要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定期进行试压,达不到标准的不能使用,使用过程中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避免碰撞、暴晒,气罐的放置与燃气灶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消防部门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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