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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卫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4日

  第二十一条传达室安全保卫工作守则

  (一)传达室值班人员要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提高警惕,做好“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安全保卫工作。

  (二)进出公司的车辆要认真进行检查、登记,外来办事人员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

  (三)携带物资器材出门一律凭该部门经理出据的证明信,无证明不得放行。

  (四)上班时间不得脱岗、串岗,严禁在班上饮酒,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自觉遵守值班纪律。

  (五)文明值班,礼貌待人,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六)值班人员工作时间不准会客,不准闲散人员在值班室闲谈打闹,室内要保持卫生整洁。

  (七)夜间值班人员,要加强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领导。

  (八)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值班日志,以备检查。

  第二十二条职工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一)不准乱接电源,不准使用电炉子。

  (二)不准引带闲杂人员入室,不准擅自留人住宿,特殊情况报行政处批准。

  (三)严禁男女非法同室混住。

  (四)严禁酗酒、猜拳行令、起哄闹事、打架斗殴。

  (五)晚间有事外出,务在22时之前返回。

  (六)严格遵守公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禁止赌博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禁参与赌博或采取其他方式变相财博。

  (二)禁止职工为赌博者提供赌场、赌具等条件。

  (三)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公司在职职工据情节批评、警告,直至给予行政处分;劳动工做辞退处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积极性,对检举有功者,给予奖励。

  (五)凡参与赌博的职工,取消其参评先进生产(工作)者资格,所在部门不能评为先进集体。

  第二十四条车辆停放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进出公司的机动车、非机动车都要听从传达室值班人员的指挥和检查。

  (二)凡停放在公司内的外来车辆,必须经行政处同意,未经许可不得停放。

  (三)机动车停放在指定的区域,要排列整齐,车头朝向公司大门,锁好车门,方能离开。

  (四)非机动车进入公司时要下车推行,停放在指定地点,并自行排放整齐,严禁在院落内乱放。

  (五)节假日,公司车辆外出,各部门须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动车。并到传达室登记,对不登记者,值班人员有权阻止车辆外出。

  (六)车辆所载货物,驾驶人员要主动接受值班人员的检查,并进行登记。

  (七)严禁在车棚内,院内以及楼道摆放杂物,对不听劝阻者,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八)发生车辆被盗、车辆所有者需持有关证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司院内停放的车辆被盗,应到公司综合部报案。

  第二十五条劳务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使用的劳务工应提供有关证明,以及劳务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须经人力资源部批准。使用部门负责对其政审和法制教育,严禁使用有问题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工。

  (二)劳务工的暂住证,由使用部门负责办理。手续完备后,到行政处公寓管理人员处备档,以备辖区公安机关检查。

  (三)劳务工临时暂住证要随身携带,以备检验。

  (四)被辞退的劳务工,不得继续在公司公寓住宿,要限期搬出,原使用部门应在结算其工资前将情况告之综合部和行政处,以便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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