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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事故调查的问题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25日

彻底的事故调查可能是公司最有价值的动作之一,然而,到位地进行调查的政策和大纲却是太少了。

很多雇主还没有建立综合的事故调查政策。即使在那些有政策的公司中,也没有进行彻底深入的调查。

一个有效的调查大纲应当完成法律要求,发现造成每一事故的重大因素和保护雇主免遭法律问题。如出现下述任何问题,应该重新评价其调查实践。

    (1) 未对所有的事故进行调查,这就使雇主失去了防止未来事故所需的潜在重大信息。

    (2) 雇员不相信调查能查出工人为得到补偿的欺诈索赔。如果雇主使得雇员说谎太容易,有些人会利用这一机会。

    (3) 事故调查只鉴定出发生了什么,而未能鉴定出事故的重点。如果事故的重大原因未被鉴定出来,那么只能考虑一些肤浅的解决方法。OSHA要求的事故未进行调查。大多数雇主具有至少进行某些类型事故调查的法律责任。

    (4) 未对调查作好适当保密。某些保密事故信息的泄露意味着可能导致雇主受到法律的起诉。接受OSHA保持记录要求的雇主必须对所有可记录的工伤进行事故调查。最近生效的新规章甚至规定了调查时必须的问题类型。  

1  调查类型  

    事故调查政策应该清楚、全面、合理和易理解。事故一词的意思需要清楚定义。对于一个失控的专业人员无疑是一次事故,但对其他人不一定就是事故。例如,如果一名工人将一把锤子从脚手架上落下,未导致伤亡或任何财产损失,人们可能认为事故没有发生。然而,雇员将损失时间以寻回锤子,因此,一件不利的事(事故)就发生了。可以把“事故”定义为“任何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或对工作程序产生有害的干扰的事件”。

    对不同类型的事故调查,“调查报告”应该回答4个基本问题,即谁、什么、哪里和什么时候。经过最少的训练,一个直接主管能比较容易和比较快地完成一项事故报告。一项事故报告稍后可以作为更深入的事故分析所收集的信息。

    写事故“分析”,比写事故报告要花更多的时间,并要求有更多的技巧,因为它要回答为什么发生事故这一更困难的问题。

    有些事故是如此严重,需要有一项“专业性的事故调查”。如果事故的严重性有产生诉讼的潜在因素,雇主应只允许专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对涉及法律的事故进行充分的准备,需要有相当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如有法律诉讼的可能,业余的调查是不可取的。一项差的调查弊大于利。

    事故情况决定调查的类型。如果时间、金钱和潜在的法律诉讼都不成问题,对于所有事故都是值得进行深入调查的。然而制订调查政策时不应忽视这些因素和OSHA要求。根据事故的严重性,最低的调查水平可推荐如下。

    (1) 事故导致任何下述情况的:死亡、失去知 觉、急救以外的专业医学治疗;受伤日不计算在内,有一天或一天以上不能工作的;受伤日不计算在内,任何形式的调换工作。可按下述程序进行:

    ① 完成书面“事故报告”(OSHA表301);

    ② 即使预计没有法律诉讼,事故分析仍需进行;

    ③ 如果预计有法律诉讼应咨询律师,只在律师同意和指导的情况下进行事故分析。

    (2) 事故未导致任何(1)款所述情况发生时,可按下述程序进行:

    ① OSHA不要求填写表301;

    ② 如果事件导致财产损失、工作中断或有导致重大个人伤害、疾病的可能性时,完成事故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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