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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本局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会。请你(单位) 凭本通知准时参加,若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的,视为撤回听证申请。
听证会地点: 。
经本机关负责人指定,本次听证会由 担任听证主持人。如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请于听证会开始前提出回避申请。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听证会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