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单位名称:
(个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电话:
当事人 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违法事实与证据)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
的行为已违反
依照
之规定,本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缴纳罚没
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或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归档,第二联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