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细则》等三个细则及安全检验报告书 2
发 文 号:京劳保发字【1989】180号
发布单位:京劳保发字【1989】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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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级啮合级齿轮│其它啮合级齿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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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升机构│ 10% │ 20%
闭式 ├────┼────────┼──────────
│其它机构│ 15%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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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式齿轮传动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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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对齿形联轴器齿厚磨损达表9则应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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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齿厚磨损量达原齿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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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升机构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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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机构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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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 轴和轴承的检验
4.3.7.1 轴不得有裂纹、轴键松脱等缺陷.传动轴的弯曲每米长不应超过0.5 mm;传动轴磨损量不应超过原直径3%;联轴器轴的振摆量不应超过0.3mm.
4.3.7.2 轴承(包括回转支承)内外圈、滚动体不应有变形、裂纹、滚道剥落等 损坏.
4.3.7.3 滑动轴承轴瓦不应发生严重磨损.
4.3.7.4 轴承应处于良好的润滑状态,不应发热和烧结,不应有明显的振动,不应产生异常声响.
4.4 液压系统和元件的安全检验
4.4.1 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的安 全装置.采用溢流阀防止过载时,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 %.
4.4.2 在各种工况下正常工作时,液压泵运行在额定转速下,液压系统 的各工作回路的实际工作压力值,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工作压力.
4.4.3空 载时,液压泵在额定转速(流量)下,各液压回路中平衡阀的控制压力为:
A、起升液压回路不大于6.0MPa;
B、变幅液压回路不大于5.0MPa;
C、伸缩液压回路,在通过流量为额定流量的1/3时,控制压力不大于4.0MPa.
4.4.4 平衡阀与被控元件之间必须采用刚性连接,且间距尽量短.禁止用软管连接.
4.4.5 系统中由于液压元件或管路损坏、或者系统失压时各机构均能自动停止.
4.4.6 液压油不得使用混合油.液压油的更换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液压油的选择见ZBJ39003-86《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___液压油选择与更换》的规定.
4.4.7 液压系统油污染度及检测方法应符合ZBJ39002-86《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 重机--液压油固体颗粒污染等级》和ZBJ39001-86《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液压油固体颗粒污染测量方法》的规定.
4.4.8 起重机在实际作业中,液压油箱内的油温不得超过80@.否则应采用降温措施.
4.4.9 在装配前,各液压元件必须进行台架试验,性能合格方可装机.
液压元件试验按GB2132-2145-87《液压元件出厂试验》的规定进行,其性能参数应达到GB2146-77《液压元件出厂试验技术指标》的规定.
4.4.10 液压系统的过滤器,应保持良好的过滤性能.产品出厂试车后必须更换系统中全部液压油.或者对液压油进行一次120目的过滤.
滤清器的指示信号必须保持正常工作的性能.
4.4.11 液压系统的元件和管路连接处,不得有滴油现象.
4.5 电气系统安全检验
4.5.1 控制电路应保证控制性能符合机械传动与电气系统的要求.
由遥控电路及自动控制电路控制的任何机构,在控制失灵时应能自动停止工作.
4.5.2 电气连接必须接触良好,防止松脱.导线、线束应用卡子固定防止摆动.
4.5.3 电气元件安装必须牢固,防止松脱.
4.5.5 起重机必须采用铜芯多股导线.采用多股单芯导线时,截面积不得小于1.5mm2;采用多股多芯导线时,截面积不得小于1.0mm2.对于电子装置、伺服机构、传感元件等连接导线,不受此条件限制.
4.5.6 电线应敷设于金属管或塑料管中,如用线槽或金属软管,应有防雨、防腐的措施.
电线在有机械损伤、化学腐蚀或油污侵蚀的地方,应有保护措施.
不同电压等级的导线,穿管时应分开进行.
4.5.7 制动电磁铁的衔铁应动作灵活准确,无阻滞现象,吸合时铁芯接触面应紧密接触,无异常声响.
4.5.8 对于电动的汽车起重机或轮胎起重机,应设置下列电气保护装置:
短路保护;失压和零位保护;过流保护;对并激、复激、他激电动机,应设失磁保护.
4.6 负荷试验
起重机在出厂验收、维修后的试车以及使用过程中的检查,应对起重机进行额定载荷、动载荷和静载试验.试验方法见GB6068.2-85《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合格试验》的规定.并按此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4.7 稳定性检验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的稳定性应按GB6068.3-85《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稳定性的确定》的要求进行静稳定性的测定.
稳定性的试验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地面应坚实、水平、倾斜度不大于0.5%;
B、起重机应装上设计规定的全部工作装置;
C、燃油箱内应有1/3至2/3之间的油量,液压油箱的油面应不低于油面指示器的规定刻度,水箱加满水;
D、试验时的风速应不大于8.3m/s,这不应理解为是必须的或是最不利的作用方向.
4.8 起重机行驶的检验
4.8.1 起重机转移时,应对行驶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指示信号系统等进行检查,不得带故障运行.
4.8.2 对蛙式支腿应检查锁定状态,防止在行驶过程中有支腿突然甩出的可能.
4.8.3 吊重作业行驶的轮胎吊.吊重行驶时的被吊物品应能处在最低的安全高度,行驶时应能低速(一般情况下应2-5km/h的速度)平稳的运行,防止货物摆动.
5 检验结果的处置
5.1 凡检验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立即停产改,经修复或更换零部件,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5.1.1 各种限位器、限制器等安全装置之一失效;
5.1.2 连接部件松动,紧固件残缺和磨损严重;
5.1.3 主要结构部件产生永久变形,焊缝开裂,本体出现裂纹及疲劳现象;
5.1.4 吊钩本体出现裂纹或变形、磨损严重;
5.1.5 钢丝绳磨损、变形、断丝严重达报废标准;
5.1.6 制动器失效;
5.1.7 各种操纵机构之一有卡死、失灵现象;
5.1.8 液压系统压力过高或平衡阀工作失常;
5.1.9 液压元件或管路出现严重滴漏油;
5.1.10 起升、变幅、伸缩、支腿液压回路出现裂纹,松动等可能导致漏油发生;
5.1.11 主要受力构件腐蚀严重.
5.2 凡检验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重新调试,当场调试不合格者,限制使用或限期整改:
5.2.1 各种限位器、限制器等安全装置之动作不灵敏,误差超过规定;
5.2.2 制动器间隙过大;
5.2.3 控制器等操纵机构挡位不准确;
5.2.4 钢丝绳固定不合要求,排列不齐;
5.2.5 液压气压系统达不到额定压力;
5.2.6 液压油污染严重;
5.2.7 灯光或音响报警装置信号不清.
5.3 凡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立即组织力量修复,否则限期停止使用.
5.3.1 司机室内不整洁或存有易燃物品;
5.3.2 照明不好;
5.3.3 传动部位、铰点、轴承润滑不良;
5.3.4 减速器漏油或噪音过大;
5.3.5 滑轮绳槽、卷筒绳槽磨损严重;
5.3.6 钢丝绳润滑不好;
5.3.7 外观油漆图案及安全标志不符合有关规定.
6 检测工具和仪器
6.1 检测使用的仪器和量具,必须经过校准、标定合格的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仪器和工具.
6.2 检测仪器
6.2.1 检测常用仪器如下:
万用表──500V兆欧表1个;秒表1个;电子式转速表1个;水平仪1台;携便式超声波探伤仪1台;油压表-2500N/cm2级或3000N/cm2级1个;磁性千分表2个;温度计1个;测厚仪1台.
6.2.2 常用工具如下:
钢卷尺──2m1个,30m1个;钢直尺──500mm2个;随机扭力搬手或专用搬手1套,吊重块.
6.2.3 特殊检测设备.
汽车检测中心应具有液压泵性能试验设备,液压阀、锁试验台和液压油固体颗粒污染检测设备.
7 参照标准
7.1 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
7.2 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7.3 GB6068.1-85《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一般要求》
7.4 GB6068.2-85《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合格试验》
7.5 GB6068.3-85《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稳定性的确定》
7.6 ZBJ80002-85《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
7.7 ZBJ8003-87《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技术要求》
7.8 ZBJ39003-87《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液压油固体颗粒污染测量方法》
7.9 ZBJ39002-86《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液压油固体颗粒污染等级》
7.10 ZBJ39003-86《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液压油选择与更换》
7.11 JB4030.3-86《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液压系统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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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北京市劳动局
本细则由北京市劳动局劳动保护检测检验所提出
主要起草人:郭宝莹
北京市起重机械安全检验报告书
登记编号:
设备名称:
单位全称:
检验编号:
北京市劳动保护检测检验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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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名称 │ │ 型号及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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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部门 │ │额定起重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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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厂名 │ │ 出厂编号 │ ┃
┠──────┼──────┼──────┼──────┨
┃ 安装单位 │ │ 安装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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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装地点 │ │ 设运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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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值 │ 元 │ 净 值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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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编号 │ │行驶牌照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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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幅度(m) │ │最大起升高度(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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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机姓名 │ │操作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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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进行检验的条件: ┃
┃ ┃
┃ ┃
┠──┬──────────────┬──────────┨
┃项目│ 检 验 结 果 │复 检 结 果 ┃
┠──┼──────────────┼──────────┨
┃ 安 │ │ ┃
┃ 全 │ │ ┃
┠──┼──────────────┼──────────┨
┃ 装 │ │ ┃
┃ 置 │ │ ┃
┠──┼──────────────┼──────────┨
┃主要│ │ ┃
┃零部│ │ ┃
┃ 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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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检 验 结 果 │复检结果 ┃
┠──┼─┬───────┼─────┨
┃ │吊│ │ ┃
┃ 关 │钩│ │ ┃
┃ 键 ├─┼───────┼─────┨
┃ 零 │钢│ │ ┃
┃ 部 │丝│ │ ┃
┃ 件 │绳│ │ ┃
┃ ├─┼───────┼─────┨
┃ │制│ │ ┃
┃ │动│ │ ┃
┃ │器│ │ ┃
┠──┼─┴───────┼─────┨
┃金属│ │ ┃
┃结构│ │ ┃
┠──┼─────────┼─────┨
┃液压│ │ ┃
┃系统│ │ ┃
┠──┼─────────┼─────┨
┃电气│ │ ┃
┃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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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检 验 结 果 │复检结果 ┃
┠──┼──────────┼─────┨
┃司机│ │ ┃
┃ 室 │ │ ┃
┠──┼──────────┼─────┨
┃行驶│ │ ┃
┃系统│ │ ┃
┠──┼──┬───────┼─────┨
┃ 整 │空载│ │ ┃
┃ │试验│ │ ┃
┃ 机 ├──┼───────┼─────┨
┃ │额定│ │ ┃
┃ 安 │载荷│ │ ┃
┃ │试验│ │ ┃
┃ 全 ├──┼───────┼─────┨
┃ │控制│ │ ┃
┃ 检 │器仪│ │ ┃
┃ │ 表 │ │ ┃
┃ 验 ├──┼───────┼─────┨
┃ │整机│ │ ┃
┃ │外观│ │ ┃
┃ │油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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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 ┃
┃目│ 检 验 结 果 │复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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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工 │基本臂(m) │起重量(t) │ 幅 度 │ ┃
┃封│ ├──────┼──────┼──────┼────┨
┃性│况 │ L= │ Q= │ R= │ ┃
┃能├──┼──────┼──────┼──────┼────┨
┃和│项目│原始值 │试验终了值 │回缩和下沉量│ ┃
┃制├──┼──────┼──────┼──────┼────┨
┃动│变幅│ │ │ │ ┃
┃性├──┼──────┼──────┼──────┼────┨
┃能│支腿│ │ │ │ ┃
┃试├──┼──────┼──────┼──────┼────┨
┃验│重块│ │ │ │ ┃
┃ ├──┼──────┼──────┼──────┼────┨
┃ │结论│ │ │ │ ┃
┠─┼──┴──────┴──────┴──────┴────┨
┃检│ ┃
┃验│ ┃
┃结│ ┃
┃论├─────┬────┬───────┬─────────┨
┃ │检验员签字│ │被检单位负责人│ ┃
┠─┼─────┴────┴───────┴─────────┨
┃复│ ┃
┃检│ ┃
┃结│ ┃
┃论│ ┌───┬───┨
┃ │ │检验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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