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立即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
(四)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停止使用并迅速整改。
(五)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止使用并迅速整改。
(六)对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教学、生活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教学、生活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立即报公安消防部门予以查封。
(七)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可能引发校园火灾的,一律报请当地公安派出所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7月30日前,学校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7月30日前,学校要召开本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并对照标准排查整治,要求学校将自查自纠情况盖公章后报告当地派出所和教育局未保办,并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情况。
(三)全面排查整治。9月20日前,学校要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学校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学校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的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在排查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报告县教育局。
(四)考评验收。10月10日前,学校将组成检查组,对各部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部门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二)落实责任,群防群治。
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发动基层力量,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
(三)严格督查,确保实效。
学校将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对工作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将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发生亡人或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平潭县城关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