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一标准三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作为项目安全管理的行为准则,使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自始至终处于受控状态。根据高层建筑的施工特点,健全组织,完善制度,以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实现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一、安全管理目标
1. 杜绝重大伤亡、火灾、交通及机械设备等重大事故的发生,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1.5‰以下,使事故发生频率控制在最低限度;
2. 项目五大员及特殊工种实行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 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达到100%;
4. 加强项目安全标化管理,确保创建“连云港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争创“江苏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
二、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与消防保证体系
1.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专业工程师、工长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班组长等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2. 根据安全管理目标,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签订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使人人都明确自己在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责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层层落实,级级有保障”的安全生产与消防保证体系(见附件)。
3. 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协议签订后,项目经理要监督检查本协议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考核指标的完成。
第二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建立项目安全责任制
1. 工程开工前,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级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2. 项目经理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本协议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考核指标的完成。
3. 根据项目法施工的要求,项目经理与项目施工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确定项目经理与各部门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并明确安全奖惩指标。
二、项目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
1.工程技术科
⑴.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⑵.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⑶.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⑷. 负责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以及特殊脚手架、施工用电、大型机械拆装方案的落实。
⑸. 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音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⑹. 参加伤亡事故、未遂事故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2.材料设备科
⑴. 按照项目安全保证计划要求,组织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物资供应工作。
⑵. 负责对进场材料按场容标化要求堆放,消除事故隐患。
⑶. 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脚手架、吊钩、安全网等安全设施和配件应保证质量,并定期检查和试验,对不合格和破损的,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
⑷. 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重点管理和检查。
⑸. 负责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的验收和日常保养及维修工作。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的安全性能进行监督和检查。
⑹. 对施工现场的用电设施按要求验收和平时安全用电的管理。
⑺. 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3.安全科
⑴. 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⑵. 深入施工现场和基层,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指导操作单位安全技术工作,调查研究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措施。
⑶.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向项目经理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安全情况。
⑷. 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⑸. 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严重安全隐患,有暂停施工,并报告项目经理处理。
⑹. 对违反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告。
⑺. 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
4.综合办公室
⑴. 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培训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⑵. 建立职工和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档案。检查其操作证的有效性。
⑶. 及时下发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制度。
三、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1.项目经理
⑴.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奖惩办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⑵. 履行合同要求,确定安全管理目标,确保项目工程安全施工,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
⑶. 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编制安全保证计划。
⑷. 贯彻执行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资源的配置。
⑸.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分析,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⑹. 支持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采纳合理化的安全管理建议,督促有关人员整理好安全管理技术资料。
2.项目工程师
⑴. 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⑵.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和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
⑶. 参加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⑷. 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对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⑸.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⑹. 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3.安全员
⑴. 根据工程的特点,落实安全设施的设置。
⑵.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工人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法规和安全用电、防物击、防坠落、防机械伤害、防中毒、防火灾等常识的教育以及新工人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⑶. 参加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向班组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⑷. 深入现场每一道工序,掌握安全重点部位的情况,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⑸. 参加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设备的安装及临时施工用电的验收工作,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⑹. 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纠正违章作业,配合有关部门排除安全隐患,组织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监督劳保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
⑺. 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实施整改,按时验收。
⑻. 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和参与事故的调查,不隐瞒事故情节,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⑼. 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负责安全管理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⑽. 行使项目部安全奖罚权。
4.施工员
⑴.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⑵.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施工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⑶. 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⑷. 定期和不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⑸. 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5.班组长
⑴.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⑵. 每天安排施工生产任务时,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⑶. 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
⑷. 作业前应对本次作业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 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安全标牌是否按规定设置,标识方法和内容是否正确完整。
⑸. 定期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召开上岗前安全讲评会。
⑹. 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
6.工人
⑴. 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⑵.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⑶. 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督指导,积极参加安全活动。
⑷.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装置,爱护安全设施。
⑸. 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意见,拒绝违章指挥。
⑹. 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和向上级汇报。
第三节 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工作是整个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使全体职工增长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促进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
1. 对新工人(包括更换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经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施工,否则,一律不准上岗。
2. 新工人入场教育合格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部门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使安全教育工作处在受控的状态中。
3. 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专业技术操作和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复审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未经培训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5.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的不得上岗操作。
6. 凡属违章违纪人员必须定期集中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7. 严格执行班前安全教育制度,除对职工进行文字安全技术交底外,班组长还应根据当天作业环境等因素,对本班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教育,做到班中检查班后总结。
8. 积极利用板报、标语、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使用权职工从中受到健康、有益的安全教育。
二、安全检查措施
1. 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要严格按照建设部“一标准三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执行。检查、纠正、消除安全隐患,实现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 项目部建立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的轮流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安全值日记录,检查督促班组安全制度的执行。
3. 定期检查:项目部每周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作好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和考评打分记录,同时要做好日检安全记录,及时掌握现场的安全状况。
4.经常性检查:
⑴. 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检查。
⑵. 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要检查安全生产,并加强项目的专业、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检查。要督促整改,对复查没有按要求整改的要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⑶. 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巡回安全检查。
⑷. 在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中,要虚心听取业主和监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与业主和监理人员联合组织安全检查工作。
⑸. 施工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经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2.专业性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科每月组织各专业人员对塔吊、施工电梯、脚手架安装与搭设进行验收或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检查。
⑴. 在各类安全检查过程中,针对现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在立即整改的同时,下达安全整改通知书,并限期进行整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隐患整改单位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在整改期限内及时反馈隐患整改信息。
⑵. 对有关上级来工地检查中下达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要派专人落实,制定纠正措施,如期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
⑶. 搞好争创文明安全工地评比达标工作,项目部按月、季的安全检查打分情况和根据日常的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安全评比,奖优罚劣。
⑷. 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的有关资料要及时做好记录,安全员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做好安全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第四节 安全技术措施
一、基础土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 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安全交底要求进行挖掘作业。
2. 挖土方应从上而下分层进行,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2.5m,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3. 开挖时,深度超过1.5m时,要一定按土质和挖的深度按规定进行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如果既未放坡,也未加可靠支撑,不得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