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土方深度超过2m时,周边必须设两道1.2m护身栏杆和悬挂危险标志;并在夜间设红色警示灯。任何人严禁在基坑、悬岩、陡坡下面休息。
5. 基坑开挖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固定爬梯,严禁在坑壁上掏挖坑攀登上下,避免上下时发生坠落。
6. 作业时要随时注意检查土壁变化,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方,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将人员撤离,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7. 配合机械挖土、清底、平整、修坡等作业时,不得在机械回转半径内作业。
8. 基坑边1m以内不准堆土、堆料,不准停放机械。
9. 基础挖土方时,必须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并应特别注意边坡的稳定。下雨时应停止土方施工。
10. 夜间挖土方时,应尽量安排在地形平坦、施工干扰较少和运输道路畅通的地段,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二、机械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 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 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特殊工种后,方可独立操作。
3. 机械操作人员工作前,应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使用,严禁酒后操作。
4. 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5. 机械操作人员只要离开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将机械放置于安全位置,并将操作室锁好,或把电器设备的控制箱拉闸上锁。
6. 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必须设专人负责安装、维修、保养、使用、检测、自检等项工作,并要有详细的记录。
7.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除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99及施工方案要求去做“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可靠,在使用过程中,除进行定期检测外,雨后要立即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 塔吊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位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9. 如风速超过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塔吊的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中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10. 塔吊起重作业时,要严格执行起重机械的“十不吊”规定,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11. 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卷扬机等重要的机械设备在安装使用前,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否则禁止使用。
12. 塔吊的拆装,必须由持有资质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拆装作业前,应编制作业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分工交底,确定指挥人员,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并设监护人员。安装完毕必须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
13. 当塔吊、施工电梯和外脚手架超出周围原有避雷设备的保护范围时,必须按规定安装避雷针,其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14. 当塔吊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操作者和信号指挥人员时,必须加装通讯装置。通讯装置必须上一个闭路的双向电气通讯系统,司机应能与每一个站保持通话联络。
15. 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16. 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选用II类产品,其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且不得有接头,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其维修和保管由专人负责。
17.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宜大于5m,二次侧引出线长度不宜大于30m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焊接导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钢脚手架或结构钢筋用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雨、防潮、防晒、防砸。
18. 各类机械电气设备,在停止使用或停电时,必须将电源切断,闸箱门上锁,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19. 基坑回填土方使用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操作手柄应有绝缘套,夯机用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严禁在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制定安全用电责任制,做好施工用电技术交底和健全安全用电管理的内业资料。
1.电气设备的设置要求:
⑴. 按照TN-S系统设计要求设置保护接零系统,实施三相五线制,杜绝疏漏。所有接零接地处必须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保护线PE线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严禁混用。
⑵.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设置室内总配电室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即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用电设备)。配电箱门应外开,加锁。
⑶. 各级配电箱、开关箱应由防雨加锁措施,并设专人负责。
⑷.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时,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照明线路接线要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⑸.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自己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或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⑹.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方。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⑺.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的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有害介质中。也不得装设在宜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震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以便于操作。
⑻. 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的操作顺序为:
送电操作: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用电设备;
停电操作:用电设备→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⑼. 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 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5m。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
⑽. 配电箱、开关箱中的导线的进线口必须设置在箱体的下侧,严禁设置在箱体的上面、后面和侧面或箱门处。
⑾. 各级配电箱必须固定设置,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外应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时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2.电气设备的安装
⑴. 各种电器应安装在绝缘安装板上,电器及熔断器的熔丝规格必须与电量相一致。
⑵. 各种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⑶.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并且电气设备之间、设备与板四周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工艺标准的要求。
⑷.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⑸.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各种仪表之间的连接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 的绝缘铜芯导线。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的带电部分。
⑹. 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 的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为负荷线。配电箱必须设两级以上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各级开关箱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单机所使用的漏电保护开关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特别潮湿场所,以及振动器、潜水泵、水磨石机及各种手持电动工具选用15mA漏电动作电流的防溅型产品。
⑺. 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必须作保护接零:
①.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②. 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③. 配电箱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④.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等
⑻. 作防雷接地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并联于基础防雷接地网,所有接地电阻值≤4Ω。
⑼. 保护零线的截面应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⑽. 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⑾. 总配电箱,应装设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与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⑿. 现场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如:塔吊、井字架、龙门架等)。
⒀. 地下室及其它潮湿场所的照明应按国家部颁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⒁. 配电箱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
3.电气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⑴.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检修一次,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规定穿绝缘鞋、戴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⑵. 检查、维修配电箱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工作。
⑶. 配电箱内盘面上应标明各回路的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
⑷. 总、分配电箱门应上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上锁。
⑸. 各种电气配电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保持清洁,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4.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
⑴. 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严禁在基坑边护身栏杆上或脚手架上挂设电缆,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⑵. 现场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导线架设在专用的电线杆上。不允许有老化、破损现象,接头和包扎都必须符合规定。
⑶. 架空线路的导线截面最低不得小于下列截面:当架空线路采用铜芯绝缘线时,其导线截面不小于10mm2 ;当采用铝芯绝缘线时,其截面不小于16mm2。跨越公路、河流的电力线路档距内的架空绝缘铝线其最小截面不小于35mm2 ;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mm2。
⑷. 架空线路接头:在一个档距内每一层架空线路的接头数量不得超过该层到线条数的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一个接头;线路在跨越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⑸. 架空线路相序的排列:TN-S系统时,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的相序排列:面向负荷从左到右为:L1,N、L2、L3、PE。
⑹. TN-S系统时,动力线路、照明线路同杆架设上下两层横担,相序排列方法: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到右为L1、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到右为L1(L2、L3)N,PE,当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接零线PE
⑺. 架空线路的档距一般为30m,最大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应大于0.3。施工现场内导线最大弧垂于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4m,跨越机动车道时为6.0m。
⑻. 架空线路所使用的横担、角钢及杆件上的其他配件应视导线截面、杆的类型具体选用。杆的埋设、拉线的设置均应符合有关施工规范的要求。
5.施工现场的电缆线路
⑴. 施工现场的电缆线路应采用穿管埋地或沿墙、电杆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⑵.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⑶. 橡皮电缆沿墙或电杆敷设是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做绑扎。固定点间的距离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⑷. 电缆的接头应牢固可靠,绝缘包扎后的接头不能降低原来的绝缘强度,并不得承受张力。
⑸. 在建筑的施工现场,临时电缆必须采用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同时应靠近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沿墙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1.8m。电缆垂直敷设后,可每层或隔层设置分配电箱提供使用,固定设备设置开关箱,手持电动工具设置移动电箱。
6.室内导线的敷设及照明装置
⑴.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采用瓷瓶、瓷夹或塑料夹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⑵. 进户线在室外处要用绝缘子固定,进户线过墙应穿套管,距地面应大于2.5m,室外要做防水弯头。
⑶. 室内配线所用的导线截面:铝线截面最小不小于2.5mm2,铜线截面不得小于1.5mm2。
⑷. 金属外壳的灯具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所用配件应使用镀锌件。
⑸. 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小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插座接线时应符合规范要求。
⑹. 螺口灯头及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②. 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
⑺. 各种用电设备、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⑻. 暂设内的照明灯具应优先选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门口的水平距离为0.1-0.2m,拉线出口应向下。
⑼. 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设开关。
7.安全用电的管理
⑴. 临时用电必须设专人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和动用各类电器设务。对临时用电的接线,必须由专业电工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⑵. 加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健全下列具体临时用电管理技术资料: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临电技术交底资料;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定期检(复)查表;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8.制定电气防火措施
⑴. 合理配置、整定、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对电路和设备的过载、短路故障进行可靠保护。
⑵. 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使用火源。
⑶. 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并严禁烟火。
⑷. 加强电气设备相间和相地间绝缘,防止闪烁。
⑸. 合理设置防雷装置。
⑹. 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烟火管制,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⑺. 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⑻. 设备不得超负荷工作,并避免出现高峰超负荷用电。
⑼. 生活用电不得使用电热设备,照明线路不得乱拉乱接。
四、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2.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3. 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五、“三宝”、“四口”防护措施
1.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都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施工作业层的外侧采用密目安全网封闭,高处作业的人员都必须按要求系安全带。
2. 楼梯口应设置1.2m高防护栏杆,电梯井口除设置不小于1.2m固定栅门外(门栅网格间距不应大于15cm),还应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平网内必须无杂物,网与井壁间隙不大于10cm。当防护高度超过一个标准层时,不得采用脚手板等硬质材料作水平防护。(见楼梯、楼层和临边防护图)
3.预留洞口、坑、井等要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对孔洞口(水平孔洞短边尺寸大于25cm,竖向孔洞高度大于75cm的)都要进行防护。较小的洞口可临时用定型盖板盖严;较大的洞口采用贯穿与混凝土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上面满铺脚手板;边长在1.5m以上的洞口,张挂安全平网并在四周设放防护栏杆。(见洞口防护图)
4.建筑物出入口应搭设顶部能防穿透的双层防护廊,防止因落物产生的物体打击事故。出入口处防护棚宽度应不小于3.6m,长度不小于5m。防护棚顶部材料采用5cm厚的木板,两侧沿栏杆架用密目网封严。在主要出入口处张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建筑物上料口周围2.5m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两侧用钢管绑扎两道1.2m防护栏,并设挡脚板。
5.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防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都要按规定搭设临边防护栏杆。
⑴. 临边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组成,上杆离地面高为1.0-1.2m,下杆离地面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⑵. 防护栏杆可以采用密目安全网自上而下封闭,或在栏杆下方设置高度18cm的挡脚板。
⑶. 施工中的基坑周边、梯段边及休息平台处,必须搭设高1.2米两道牢固的防护栏杆。阳台边和无围护结构的建筑物楼层临边,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一道防护栏杆加挂安全立网。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6.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面上出现高低层次的施工面。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确实无法错开时,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棚。
同一垂直面上出现高低层次的施工面。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确实无法错开时,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