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公路发展的飞速时期,我国高速公路施工的安全管理并没有跟上发展的节奏,安全事故屡有发生,形势严峻。笔者对存在于我国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做了具体的分析及探讨,吸收国外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有助于提升我国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的水平。
关键词:公路施工;安全;对策
引言:如何确保公路工程的施工安全,从而顺利实现高速公路交通建设跨越式发展,是当前一项重大的现实课题。论文首先阐述了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现状,分析了其中出现的问题,并探讨了提高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的对策措施。
1.施工安全管理现状?
1.1事故类型分散
事故统计分析表明,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五大伤害事故依次是坍塌事故、高处坠落事故、车辆伤害事故、触电事故和物体打击事故,占所有事故总和的81%。公路工程伤亡事故主要分布于8类。
1.2故发生集中
根据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涉及的工程类别分析发现,桥梁施工、路基施工和隧道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相对较多,分别占事故总数的47%、29%和19%,占死亡人数总数的44%、27%和25%。
1.3安全事故的多发性
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具有突发性,增加了安全事故预防的难度。但是,统计发现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类别具有重复发生或多发性,如坍塌事故,触电事故,高处坠落事故等。
2.我国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2.1政府安全监管体系不完善
政府安全监督职能是政府赋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安全监督机构要承担监督责任。然而,实际工作中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流于形式的较多,局限于大检查、标化验收,其应承担的责任不明确,监管难以到位。监督机构仅能在部分时段检查部分工程的安全问题,而对大量其不在现场时的工程安全无法有效地进行监督。由于公路工程建设中存在较多的隐蔽工程,如无法事先对其进行有效到位的监管,势必会留下安全隐患。面对大量的在建公路工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无论是机构设置还是人员编制,都满足不了当前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极大地影响了政府监管的效力。
2.2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
2.2.1安全管理工作过度依赖监理单位,有些地方要求监理单位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这对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是有利的,但是安全管理及安全方案的编制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承包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具有多年的施工经验,完全有能力编制一个安全可行的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只能从宏观的角度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审查的依据是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对于一些具体的安全方案和措施,只要在原则上不违背强制性标准,监理工程师就不宜过多干预。将监理单位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是不合适的。
2.2.2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机构,受业主委托,对工程安全行使监督控制权,但一些监理单位一味地接受业主的不合理要求而放弃工程安全管理,或者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而降低质量安全标准。监理单位没有真正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没有像抓质量一样抓安全,安全监理的作用没有真正得到体现。
2.3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
2.3.1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管理混乱
部分施工企业管理松弛,以包代管现象严重,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和配备生产安全管理人员。虽然整个交通建设队伍在不断发展壮大,而安全管理队伍数量和质量却在不断下降。
2.3.2安全教育及培训不到位
目前,很多施工企业对施工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的意识非常淡薄,现有的培训机制不甚健全,甚至有些企业觉得根本不必要对在职人员或农民工进行教育培训,这就致使很多从业人员根本不懂得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过程中,无法按照规范进行施工操作,极易出现安全问题。
2.3.3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力度薄弱
公路施工安全监管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的责任制。安全管理主要以安全检查为主,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给出整改建议。当前,一些较为庞大的公路施工项目中,工程管理力度薄弱,缺乏日常的监督管理和措施,管理手段也相对落后。在安全生产评价制度、工程检查制度和工程现场管理等方面都急需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