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是安全生产的大敌。为了规范员工的不安全行为、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使“三违”处罚有个统一标准,克服随意性,特制定本制度。
1、一般规定
1.1入井前严禁饮酒,凡发现饮酒者不得入井,并罚款100元。
1.2不带安全帽、自救器、矿灯、无入井资格证者、不按规定佩带瓦斯便携仪者,不穿统一的矿井工作服者,不准入井,并罚款100元。
1.3施工队组的物料必须按要求码放整齐并挂牌管理,出井物料要有出井物料牌板,没有按要求挂牌的队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1.4有落煤点的队组,每班必须清理干净,每发现一次清理不干净的,按清理干净程度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1.5凡安全质量标准化三定后的问题,经多次督促、检查、处罚,仍不整改的 ,罚责任单位1000元。
2、工掘部分
2.1作业规程在开工前10天,必须全部审批完毕送交技术科、安监站、通风科等相关部门,各类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及巷道开口通知单在开工前送交各审批部门,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
2.2技术科应超前考虑各类井巷工程设计,在井巷工程开工前4周向责任单位提出资料申请,责任单位应在1周内提交,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技术科提供地质说明书及巷道技术参数,机电科提供供电设计,通风科提供通风设计及通风能力计算)。
2.3技措工程由技术科编制技术交底单,施工队组根据技术交底单编制施工组织措施。所有技措工程、临时工程必须编写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4施工队组必须按规程(措施)规定进行支护,不按规定的支护形式支护,私自减少支护的,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如施工队组认为确需变更支护形式的,应向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请示,编写支护变更措施,并审批完毕后方可进行支护变更,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锚杆、锚索支护排间距、角度等各项支护符合作业规程或措施要求,有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元。
2.5施工队组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必须当天及时向技术、及分管领导汇报,汇报不及时、不准确的罚责任单位100元。
2.6联合验收问题处理完毕后,由施工队组提出复验申请,技术科进行复验并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领导签署撤退意见,凡未经分管领导同意私自撤退的,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2.7对巷道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施工队组应按竣工验收单要求及时处理,处理完毕后通知技术部门核实处理情况,问题未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视问题大小,罚责任单位100~500元,并责令按期处理。
2.8施工队组的技术资料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时认真编制、管理,保持资料的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每出现一项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元。
2.9责任单位如出现正职或技术员工作调动的,必须在交接工作时本着对全矿负责的态度将本单位所有保存资料完整转交给接任者,如因交接工作不认真没有发现资料缺失的罚责任单位500元。单位要注意资料保密,未经总工程师同意资料不得外传。
2.10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安监站的资料管理应归档完善、保存齐全,按月度建立资料电子目录。各单位的印刷资料至少保存一年,资料销毁必须征得分管领导的同意,否则严肃追究责任人。
2.11根据生产实际需要,矿领导及部门安排的临时工作,施工队组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没有按时完成的单位视为不服从安排,罚责任单位200元。
2.12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半煤岩巷道,必须按规程规定安装顶板离层监测仪,发现数量短缺、安装不符合规定、不及时安装、离层仪损坏的,每有一处罚责任单位300元并按期整改。队组技术员必须认真填写顶板离层仪监测记录表,并每月进行汇总整理上报技术科,不按时填写的、不按时整理上报的、与实际读数不符的、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2.13施工队组每50米必须用锚索机打一探孔,探明顶板岩性情况,并由技术员绘制实际柱状图纳入施工总结,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技术科对掘进巷道每隔50m应进行一次顶板岩性分析,确保支护安全可靠。
2.14巷道施工不按作业规程或措施中的规格和坡度施工的,每出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并按期整改。
2.15使用锚杆支护的队组必须使用力矩扳手或风动扳手紧固螺杆,保证锚杆预紧力必须符合规程(措施)要求,技术科按规定对每个工掘工作面每100根锚杆进行一组预紧力测试,每组10根,预紧力不小于规程措施规定值,按试拉锚杆总数中不合格锚杆占检查段巷道锚杆的百分比罚款(20元/根),如现场发现未使用力矩扳手或风动扳手紧固螺栓,罚责任单位200元/次。
2.16护帮网必须按规程(措施)要求进行支护,不按要求支护的,罚责任单位100元。护帮网有不合格的罚施工队组50元/米。
2.17锚杆、锚索的锚固力必须符合规程(措施)要求,技术科按规定对工掘工作面每300根锚杆进行一组锚固力测试,每组不少于3根,锚固力要求顶锚杆不小于5吨、帮锚杆不小于3吨,按试拉锚杆总数中不合格锚杆占检查段巷道锚杆的百分比罚款(20元/根),罚责任单位100元。
2.18锚杆(锚索)外露长、松动、失效的,锚索无编号的、未标注预紧力值的,每有一根(处)罚责任单位50元。
2.19对原有支护失效的必须定期补打,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
2.20锚索滞后锚杆支护距离不得超过规程要求,必须实现及时支护,当班注钢铰线、当班上托板、当班打压,否则罚施工队组100元/次。
2.21施工队组应妥善保管力矩扳手、打压千斤、压力泵、压力表等支护工具,如有损坏,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如队组无法提供责任人,则由责任单位原价赔偿。
2.22里程牌必须按规定及时吊挂,以最靠近工作面的巷道为起点,机掘滞后工作面不得大于40米,普掘不得大于80米,每短缺或滞后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2.23施工队组施工完巷道后,必须把顶板上的链环、绳套、铁丝、等取下,废锚杆、锚索锯断,否则,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并按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每有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2.24巷道内按设计要求规定每300米打一个大物料码放峒室3(宽)×1.5(深)×巷高,每缺一个扣当月进尺8米计算,并罚责任单位100元。
2.25巷道低洼积水处必须施工水泵窝,每缺一个扣当月进尺3米,并罚责任单位100元。
2.26支护材料发现丢弃乱扔,按原价5倍罚责任单位一半。
2.27巷道内技术工程牌板必须符合施工现场,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换牌板,否则每出现一次无牌板、牌板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罚责任单位200元,并按期整改。
2.28工掘巷道必须备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技术科要有针对性地规定各掘进巷道备用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并编入作业规程或施工组织措施。现场检查无备用支护材料的罚责任单位200元,备用支护材料数量、种类与规程或措施不符的罚责任单位300元。
2.29锚栓和棚子要按规定支护,凡发现短缺的锚栓和锚栓松动的、单螺帽的、烂板的、锚栓板反上的等不合格的支护,必须及时处理,凡发现未处理的,每一处罚责任者50元,并责令停产处理;安监工未责令处理的扣罚安监工100元、责任单位200元。
2.30普掘巷道内必须按规定施工躲避洞,每缺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2.31普工掘巷道掘够35米必须移机,否则不得生产,强行组织生产者罚责任单位300元。
2.32耙岩机前的浮矸,不得超过巷道高度的1/3,违者罚责任单位200元。
2.33耙岩机使用的钢丝绳必须按规定连接,不得出现断股、挽疙瘩,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2.34耙岩机必须用地锚固定,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2.35风钻必须坚持湿式打眼,凡发现干打眼的,每次扣罚责任单位500元。
2.36发现瞎炮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违者按事故进行追查。罚责任单位1000元。
2.37电雷管在入井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枚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否则每抽查出一枚罚责任单位200元。
2.38爆破工接到班组长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信号,至少再等5秒后方可起爆,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放炮员100元、责任单位200元。
2.39放炮前要设置警戒人、悬挂放炮警戒牌或警戒线,否则,罚责任单位300元、安监工未制止罚款200元,警戒人、悬挂放炮警戒牌或警戒线,每缺一项罚责任单位100元,安监工未制止罚款100元。
2.40火药箱、雷管箱必须完好,并分别加锁保管,火工品乱扔乱放或保管箱未加锁的扣罚责任单位200元。。
2.41当班剩余的雷管、火药,必须当班清退,由安监工、瓦检工清点数量后在票上签字,发现一次不清退或不签字的罚责任单位200元,票据与实际不符,罚责任单位300元。有涂改现象经查实未丢失者罚责任单位100元,落实不清者按事故进行追查。
2.42火药库在发放雷管过程中,必须见雷管箱再发放,无箱时严禁发放,否则罚发放员100元。
2.43风筒必须到位,凡风筒吊挂不到位罚当班瓦检工100元。无备用风筒的扣罚通风科100元。
2.44工作面人员私自放下风筒,应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同时应对当班瓦斯员罚款100元。
2.45甲烷传感器安装必须规范到位,否则扣罚责任单位100元,若监控线不够未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扣罚责任单位500元,汇报后通风科未及时补加的,扣罚通风科500元。
2.46工作面人员私自撤下甲烷传感器不吊,罚责任单位1000元。
2.47巷道内铺设管路要按规定铺设并接好三通,凡每缺一个三通扣罚责任单位100元。
2.48隔爆水槽必须按规定吊挂,每缺一个罚责任单位50元,水量不够的每个罚责任单位20元
2.49巷道要按规定进行冲洗,发现一次粉尘超标,罚责任单位300元。
2.50巷道内的积水不得超过规定,发现一次超标扣罚责任单位200元。
2.51瓦斯牌板必须按时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发现一次不按规定填写罚责任单位100元
2.52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隐患,无故拖延“三定”整治时间或整治不力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3、运输管理
3.1轨道运输线路质量管理规定
3.1.1轨道质量包括轨距、水平、轨缝、接头平整度等检查项目符合运输标准化要求,每有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10元。当检查轨道质量标准低于规定的合格标准时,罚责任单位200元。
3.1.2道岔质量包括轨距、水平、轨缝、尖轨、心轨和护轨工作边间距等检查项目符合运输标准化要求,每有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20元。当检查道岔质量标准低于规定的合格标准时,罚责任单位200元。
3.1.3轨枕质量、扣件质量必须符合运输标准化要求,每有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元。
3.1.4道床铺设必须使用同一种物料,确保平整、均匀、捣实,要经常清理,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有一处不合格(按5米一处)罚责任单位10元。
3.1.5道岔转辙器各部件要齐全有效,连接紧固,动作灵敏可靠,有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元。
3.1.6道岔安装处应有道岔参数牌板,内容要完整准确(标明:道岔型号、辙叉角、前长a、后长b、全长L、尖轨长度、尖轨前端轨距、尖轨跟部轨距、曲连接轨中部轨距、心轨和护轨工作边间距),每缺一项罚责任单位10元。
3.1.7按设计要求在斜井轨道线路上安设托绳辊,缺一个托绳辊,线路未装设托绳辊,罚责任单位200元。
3.2斜井内应根据规定安装灯箱、牌板、警示牌:每缺一项或安装不全罚责任单位200元。
3.3运输物料、设备必须使用专用指定车辆并按规定领用新绳捆绑,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3.4运输单位要在每年一季度修编、审批一次各工种操作规程,要求编制齐全、完整、规范。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3.5运输设备管理规定
3.5.1小绞车必须按设计合理稳设,必须形成双车单向对拉方式,严禁单车双向使用。因条件所限,小绞车稳设偏离提升中心线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安设安全可靠的托绳、逼绳或排绳装置,严禁人力逼绳。不按以上规定执行的,罚责任单位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