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将煤炭企业购入设备的进项税,直接转化为安全基金。设备入帐的价值仍按含税价计算,同时按购入设备的进项税额抵减应交税金,转化为安全基金,月底或定期由税务部门核实购入设备的增值税票抵扣联。
三是将煤炭产品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分离一定比例,在销售收入实现的同时转化为安全基金。这种方法可以更直观地使安全基金与煤炭销售收入同步增长,保证安全基金的稳定来源。比如,在维持目前煤炭产品13%增值税率的情况下,规定分离出2~3个百分点的销项税不计入应交税金,直接转化为安全基金留在企业。
五、安全基金的管理与监督
为保证煤炭企业提足用足安全基金,必须加强安全基金的管理与监督。
1.根据矿井的大小不同,必须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对小煤矿(年产50万吨以下的)实行以政府监督为主的方式;对大煤矿(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实行以预算管理为主的方式。
2.应明确安全基金的管理主体是煤炭企业,由各煤炭企业自主提取、使用、管理、同时承担资金管理与安全生产责任。随着国有煤炭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对已建立母子公司体制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增强企业集团调控能力,应规定允许在集团内部对安全基金实行限额统筹。
3.安全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为此,应严格界定安全基金的使用范围。首先应当明确的是,煤矿矿井、开拓延深按照设计规范要求,投入的安全设备、设施、井巷工程支出,应计入矿井建设(基本建设)投资或开拓延深工程(维简费)投资。
煤矿安全基金的使用范围,必须与煤炭生产场所和环境动态变化这一特点相结合。原则上应当是为维持生产过程中煤炭生产场所和环境安全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①安全培训支出;②井上下防治水支出;③通风系统改造支出;④瓦斯监测与抽放系统改造支出;⑤井上下防灭火系统改造支出;⑥综合防尘系统改造支出;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支出;⑧机电设备安全技术改造支出;⑨井上下办理变电及运输(提升)系统安全技术改造支出;⑩其他安全技术措施支出。
4.煤炭企业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基金预算管理体制。在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下,建立以安全管理部门为主的安全基金管理体系。负责安全基金使用的项目管理和资金预算管理。
5.煤炭企业应建立严格的自律机制。任何事情都是以自律为主的,他律是建立在自建基础上的。法律法规是自律的最低要求。所以,煤炭企业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投入自律保证机制。
6.建立健全对安全基金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企业内部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基金的定期检查制度,对安全基金预、决算的审批制度,向职代会和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