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操作不精心或误操作,例如,收料过程中的槽满跑料,分离器液面控制不稳,开错排污阀等;
b.设备、管线、机泵结合面不严密;
c.设备、管线被腐蚀、未及时检修更换。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杜绝跑、冒、滴、漏,必须加强操作和维修人员的责任心与技术培训,稳定工艺操作,提高检修质量,保证设备完好率,降低泄漏率。为了防止误操作、对比较重要的管线应涂以不同的颜色以示区别,对重要的阀门要采取挂牌、加锁等措施。不同管道上的阀门应相隔一定的间距,以免启闭错误。
(3)火源的控制和消除 在工业生产中,可能遇到的火源有加热炉火、反应热、电热和电火花、静电火花、机械摩擦热、撞击火星、高温表面、生活用火等。这些火源是引起可燃可爆物质着火爆炸的常见原因。控制这类火源的使用范围,消除生产中不需要的火源,严格动火管理,对于防火防爆是十分重要的。
①明火的控制 生产过程中的明火主要是指加热用火、维修用火及其他明火。
a.加热用火。加热易燃物料时,应尽量避免采用明火,而用采用蒸汽、热水或其他热载体。如果必须采用明火、设备应严格密闭,燃烧室应与设备分开建筑或隔离。使用的设备应定期检查强度和密封性,防止泄漏。
装置中明火加热设备必须与可能泄漏易燃气体或蒸气的设备和储罐相隔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应布置在散发易燃物料的设备或储罐的顺风或上风向。有一个以上的明火设备,应将其集中布置在装置或罐区的边缘。
b.维修用火。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场所,应尽量避免焊割等动火作业。如果因为生产急需无法停工,应将要检修的设备或管线卸下,移到固定动火区内进行修理。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厂房、设备、管道等不应小于30m。
输送、盛装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需要动火时,应首先对系统进行彻底的清洗,再用惰性气体吹扫置换,经分析可燃气或蒸气的浓度符合下述标准时,才准动火:
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lo%的可燃气体或蒸气,其浓度应小于1%;
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的可燃气体或蒸气,其浓度应小于0.5%;
爆炸下限小于4%的可燃气体或蒸气,其浓度应小于0.2%。
当需要修理的系统与其他设备管线连通时,应将相连接的管道拆下断开或加金属盲板隔绝,在堵盲板处要登记、挂牌,防止易燃易爆物料窜人检修系统,或因遗忘造成过失。
若在不停车的条件下检修,要求环境通风良好;备有灭火设施;设备、容器内部保持正压;装置内可燃气体或蒸气中含氧量极低,其浓度保持在爆炸上限以上时,才能动火。
在积存有可燃气体或蒸气的管沟、深坑、下水道内及附近区域需要动火时,也应进行吹扫、分析,当可燃气或蒸气浓度符合上述标准时,方可动火。
c.其他明火。对熬炼设备要经常检查,防止烟道窜火和熬锅破漏。熬锅盛物料不要太满,以防溢出,并要严格控制加热温度。在生产区熬炼时,应正确选择熬炼地点,并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同意。
②避免摩擦加撞击 机器中轴承等转动部分的摩擦,铁器的相互撞击,铁器工具打击混凝土地面等,都可能产生火花。当管道或金属容器裂开,易燃物料喷出时,也可能因摩擦而起火。棉花中混入钉子和石子等杂物,在打棉机里摩擦会引起着火。面粉厂、木材加工厂中也常由于摩擦而引起着火。防止由于摩擦、撞击起火的措施如下。
a.机器轴承的转动部分应保持良好的润滑,并经常清除周围的可燃油垢。
b.在有易燃易爆物的场所,凡是撞击的两部分,应采取两种不同的金属制成,例如,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在不能使用有色金属制造的某些设备里,应采用惰性气体保护或真空操作。
c.应避免使用铁制工具,而应采用青铜材料制成的各种工具,如锤子、扳子、铲子等。
d.为了防止钢铁零件随物料带入设备内发生撞击起火,可在这些设备上安装磁铁分离器。
e.搬运盛有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金属容器时,严禁抛掷、拖拉,防止互相撞击。
f.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进入有燃烧、爆炸危险的生产区域。在特别危险的防爆厂房内地面应采用不发光的材料铺成。
③防止电热和电气火花 电气线路和设备运行总是要发热的,在设计和安装时都应考虑有一定的散热和通风措施,所以在正常稳定运行时,它们的散热和放热互相平衡,其最高温度都不会超过一定的范围。如果散热和通风措施受阻,就会破坏放热和散热之间的平衡,造成设备过热,温度上升,构成危险。若发生短路、过载、接触不良、绝缘老化等情况,就会在电气线路、设备上产生事故电热,会使温度急剧上升构成火源。
根据放电原理、电火花有如下3种。
a.高压电的火花放电。在高压电极附近,部分空气绝缘层被破坏,产生电晕放电;当电压继续升高时,空气绝缘层全部被破坏,出现火花放电,其所需电压至少在400 V以上;
b.弧光放电。指开闭回路、断开配线、接触不良、短路、漏电、打碎灯泡等情况下在极短时间内发生的放电;
c.按点上的微弱火花。指在低压情况下,接点的开闭过程中也能产生肉眼看得见的微小火花。在自动控制中用的继电器接点上或在电动机整流子、滑环等器件上产生的火花都属于这一种。
由上述原理可知,电气线路和设备在正常运行和事故状态下运行,都有电热和电火花产生,它们都有可能点燃可燃气体、蒸气和爆炸性粉尘。因此,在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和设备,在设计、选型、安装、使用时应根据国家电气防爆规程进行。
④消除静电危害 在石油、化工、纺织、轻工等行业中,经常会遇到有害的静电。静电的电量虽不大,但其电压很高,容易产生火花放电。在爆炸危险场所,静电放电的能量足以将可燃气体、蒸气和爆炸性粉尘点燃,引起火灾和爆炸。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消除静电的危害。
消除静电危害的主要途径有两条:其一是创造条件,加速泄或中和生产过程所产生的静电,使积累的静电不超过安全的限度;
其二是控制工艺过程,限制静电的产生,使其不超过安全限度。
⑤其他火源的控制 其他火源控制的重点是:
a.防止易燃物料与高温的设备、管道表面相接触、可燃物的排放口应远离高温表面,高温表面要有隔热保温措施。隔热保温层应采用不燃烧的材料;
b.油抹布、油棉纱等能够自燃着火,应放置在安全地点或装入金属桶内;
c.燃着的烟头表面温度为200~300℃,中心为700—800℃,超过了大多数可燃物质的自燃点,而且烟头的阴燃时间较长,所以它是易燃、可燃物质常见的起火原因。因此,在爆炸危险场所及其厂区要严禁携带火种和禁止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