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
①压力容器的设计须由主管部门批准,同级或—亡级质量监督部门审查同意的单位承担。设计要严格按照规程和有关技术标准,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强度计算要准确,应能承受容器运行条件下的最高工作压力。同时,在结构上还要考虑尽量减少应力集中和便于制造、使用、维护和检修等。
②容器制造单位同样应是由主管单位批准、经同级或上级质监部门审查同意发给标明生产类别的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单位。
压力容器的焊接,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焊工施焊,并经无损检验合格。
③制造压力容器的材质及规格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须有质量合格证明书,严禁错用钢材。如各种气瓶须用镇静钢,易燃或有毒、剧毒的容器受压部件不得用沸腾钢。
④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和附件须齐全、灵敏、安全、可靠。装载易燃介质的移动式槽车须装改可靠的静电接地装置。乙炔气瓶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如发现失效应及时更换。
⑤压力容器及各类钢瓶充装时,任何情况不得超装或超压,如有超装超压现象须立即处理。
氧气瓶的瓶体与瓶阀不得沾有油脂、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或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同室储存。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钢瓶,须规定储存期限。
⑥加强对压力容器的使用保养。容器在运行使用中应处于完好状态。定期检验和安全检查能及早发现并处理容器存在的缺陷。如经常监视和记录容器的运行压力及温度、安全附件和指示仪表的工作情况,以及容器外部的腐蚀情况。对容器或气瓶壁严重腐蚀或因伤痕而变薄部位,应进行强度核算,以确定是否符合强度要求。
⑦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操作要平稳,杜绝压力频繁或大幅度波动以及温度梯度变化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