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 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 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别: 职务: 地址(住址): 邮编 电话:
违法事实:
主要证据:
你(单位)上述行为已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 。
依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 。 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
银行,地址: 帐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 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