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文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部门决定对你(单位)下列物品作为证据以 方式,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进行登记保存。
登记保存的证据清单如下:
以上证据在保存的期限内应当妥为保管,未经本机关同意,不得销毁或转移。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前…
某环境保护厅(局)解除先行登记保存…
某环境保护厅(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某环境保护厅(局)调查询问笔录
某环境保护厅(局)现场检查(勘察)…
某环境保护厅(局)立案审批表
某环境保护厅(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
案件协查函
整改复查意见书
重大案件督办通知书
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