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运扣(查)决字〔 〕第 号
当事人:
经查,你(单位)涉嫌 ,依据《 》第 条、第 款 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的 (场所、设施、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予以查封(扣押)。在查封(扣押)期限内,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
查封(扣押)物品存放(在)地点: 。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 交通运输局(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扣押(查封)物品清单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