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运扣(查)决字〔 〕第 号
当事人:
经查,你(单位)涉嫌 ,依据《 》第 条、第 款 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的 (场所、设施、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予以查封(扣押)。在查封(扣押)期限内,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
查封(扣押)物品存放(在)地点: 。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 交通运输局(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扣押(查封)物品清单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前…
某环境保护厅(局)解除先行登记保存…
某环境保护厅(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某环境保护厅(局)调查询问笔录
某环境保护厅(局)现场检查(勘察)…
某环境保护厅(局)立案审批表
某环境保护厅(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
案件协查函
整改复查意见书
重大案件督办通知书
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